重庆市永川区孙家口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答疑补遗文件

发布时间: 2026年0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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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水库除险加固工程补遗文件(01)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重****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招标文件补遗通知如下,本次发布的补遗文件中的所有内容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与招标文件、答疑文件(01)不一致时,以本补遗文件为准。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下载本补遗文件,不管下载与否,均视为全部知晓其全部内容。

本招标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2节专用合同条款17.5.1竣工(完工)付款申请单修改为:

(1)承包人应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一式 4 份。

合同完工结算总价=完工结算合同价格+变更增减金额+现场签证增减金额±价格调整(如有)±索赔增减金额±奖励、罚金及违约金及其他费用。但合同完工结算总价不得超过招标人招标最高总限价,超过招标人招标最高总限价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人已知悉并理解相关风险,并自愿承担相应风险。承包人应在工程完工验收合格之日且报送完成的完工资料之日起28天内向监理人、发包人提交完工结算申请单,并向发包人报送完整的工程竣工资料及经监理人初审确认的完整的完工结算资料。监理人或发包人对完工结算申请单有异议的,应在接到完工结算申请单后14天内要求承包人进行修正和提供补充资料,承包人在接到监理人或发包人提出的审核意见后,应在28天内按监理人或发包人提出的合理要求补充资料、修改完工结算资料,并再次提交监理人或发包人审核。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完工结算资料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的,承包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承包人未在约定期限内提供完整结算资料的,经发包人或监理人书面催告后30日内仍未提供的,发包人有权**监理人依据已有资料单方审核结算。该结算结果对承包人具有约束力,承包人应予以认可,不得以结算资料不完整、未参与核对等理由拒绝认可或提出异议,并应承担因其不配合提供结算资料所产生的相应责任及不利后果。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2026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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