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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 题: | ****关于局部修改**县**镇和庞家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 ||
| 索 引 号: | **** | 发布机关: | ******局 |
| 发布日期: | 2010-01-14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 有 效 性: | 有效 | ||
****政府:
你县《关于修改**县**镇和庞家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请示》(博政发〔2009〕51号)收悉,根据《土地管理法》****人民政府《关于局部修改**县等3县部分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通知》(鲁政土字〔2009〕1396号)要求,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镇和庞****规划局部修改方案,修改规模控制在5.9465公顷以内,全部为耕地。其中**镇(现**街道)控制在3.4298公顷以内,庞家镇控制在2.5167公顷以内。二、规划修改要严格按照批准的范围和数量进行,并将涉及的主要指标和土地利用分区一并修改落实到实地和图上,报市政府备案。
三、非农业建设用地要严格按规划进行,项目选址必须符合要求,在项目建设过程中,要从严控制建设用地总量,注意节约和集约用地。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保证补充耕地的数量、质量,确保你县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
二○○九年十二月一日
来源:****网站
链接:http://www.****.cn/zwgk/news/html/Nf7a5d038267a88ad308d48d3c576b3c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