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博兴县湖滨镇等8个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批复

审批
山东-滨州-博兴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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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关于**县**镇等8个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批复
索 引 号: **** 发布机关: ******局
发布日期: 2011-01-19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有 效 性: 有效
****关于**县**镇等8个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批复
发布日期:2011-01-19

****政府:

你县《关于申请批准**镇等8个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请示》(博政发〔2010〕34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县**镇、店子镇、曹王镇、陈户镇、吕艺镇、庞家镇、纯化镇、乔庄镇等8个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经济、社会、人口、环境和**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战略,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统筹土地利用,强化《规划》的整体控制作用。

三、加强对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保护。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加大补充耕地力度;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和建设,稳定数量,提高质量。切实落实《规划》确定的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基本农田要落实到村和地块,镇、村要签订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明确责任人。

四、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从严控制建设用地总规模,特别是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科学配置新增建设用地,合理调控城镇工矿用地增长规模和时序,保障必要的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用地;加强对农村居民点土地利用的控制,整合规范农村建设用地,加大土地综合整治力度;优化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加大存量建设用地挖潜力度,促进各项建设节约集约用地,积极拓展建设用地新空间。

五、切实做好《规划》的实施工作。《规划》是**镇等8个镇土地利用管理和管制的依据,具有法定效力。辖区内的一切土地利用活动都必须符合《规划》的要求。审核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进行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审批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编制部门(行业)专项规划等,都必须依据《规划》。

你县要责成**镇等8****政府根据本批复精神,认真组织落实《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和措施,确保规划目标的实现。你县国土**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规划》实施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工作。

附件:**县**镇等8个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主要控制指标表

二○一○年十二月二日


来源:****网站

链接:http://www.****.cn/zwgk/news/html/N96ea6be6ce1632a65ff24b4872c3559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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