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城区环境作业保障中心项目[A3300000090005401001001]

发布时间: 2026年09月11日
摘要信息
招标单位
招标编号
招标估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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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
代理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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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截止时间
关键信息
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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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
***********公司企业信息
***********公司企业信息
项目名称:
****保障中心项目
项目代码:
****
招标人:
名称:****
代理机构:
名称:****
地址:**省/**市/越**皋埠街道吼山路55号
地址:**省/**市/**区**街道祥园路88号1幢3层302室
联系人:张赛锋
联系人:金锦英
电话:0575-****7619
电话:136****2180
标段(包)名称:
****保障中心项目施工
标段(包)编号:
A330********054****1001
澄清、修改对象:
招标文件
澄清、修改内容要点:
澄清通知内容:1、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中补充“本项目安全文明施工费最低限价:****416元,安全文明施工费属于可竞争费用。” 2、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中“√评标过程中,评标专家被发现有回避事由...并符合《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调整为“□评标过程中,评标专家被发现有回避事由...并符合《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 3、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3.5资格审查资料中“√13. “项目班子成员信息表”人员名单中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项目施工员在“**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企业入库人员名单录入的证明资料(投标人提供系统截图页面) 。”调整为“√13. ①资格业绩证明材料;②“项目班子成员信息表”人员名单中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项目施工员在“**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企业入库人员名单录入的证明资料(投标人提供系统截图页面) 。” 4、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21.补充条款”中“21.26承包人处理工程渣土、废弃泥浆等建筑垃圾应按照《关于推进建筑垃圾减量化指导意见》【建质(2020)46号】、《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减量化指导手册(试行)》【建办质(2020)20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并结合现场实际执行,对工程施工过程产生的建筑垃圾需要进行综合合理利用,对无法利用部分方可允许进行外运处置。建筑垃圾减量化**化利用涉及费用已经在招标控制价中综合考虑,不再另行计取。渣土运输许可证办理须在施工许可证办理完成后不晚于一个月内,并不迟于施工实际需土方清运时间。”调整为“承包人工程渣土、废弃泥浆等建筑垃圾应按照《关于推进建筑垃圾减量化指导意见》(建质〔2020〕46号)《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减量化指导手册(试行)》(建办质〔2020〕20号)《**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省建设厅关于开展房屋市政工程建筑垃圾减量化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浙建质安函〔2025〕366 号)《**省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减量化导则(试行)》等相关文件要求并结合现场实际执行,明确建筑垃圾减量化目标、全流程管控措施、各方主体责任,编制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减量专项实施方案,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对工程施工过程产生的建筑垃圾需要进行综合合理利用,优先应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对无法利用部分方可允许进行外运处置,将减量成效与项目履约评价、工程款支付直接挂钩。建筑垃圾减量化**化利用涉及费用已经在招标控制价中综合考虑,不再另行计取。渣土运输许可证办理须在施工许可证办理完成后不晚于一个月内,并不迟于施工实际需土方清运时间。” 5、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21.补充条款”中“21.27商品混凝土信息价格按《**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信息》2026年第3期信息价,税率按13%计入。”本条款删除。 6、其他不变,按原招标文件执行。;招标文件修改内容:详见答疑澄清文件附件 标书代写
行政监督机构:
****建设局
电话:
0575-****8993
信息来源:
**省统一招投标交易平台(点击跳转)
服务平台接收时间:
2026-09-11 16:43:32
招标进度跟踪
2026-09-11
招标公告
主城区环境作业保障中心项目[A330000009000540100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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