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国生态环境法典》(2026年8月15日****生态环境厅《关于依法开展全省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地块初步调查的通知》(云环通〔2021〕125号)要求。**市****地块需要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现对工作公示如下:
1.地块概况
**市****地块****开发区旧铺村旁,地块东侧为经三十一路,南****林业局职工住房,西****开发区旧铺村村民住宅,北侧为斜阳路。地块中心坐标为东经100°16'08.37"、北纬25°35'54.20",正门坐标为东经100°16'11.18"、北纬25°35'54.79",地块总面积为8936.36m2。
2.调查过程
****开发区****中心的协助下,工作组收集了地块及周边区域利用历史、现状和未来规划等资料,对了解地块及周边区域情况的人员进行了访谈,对地块及周边区域进行了现场踏勘,在此基础进行资料分析、污染识别和结果分析后编制形成本报告,为该地块用地性质确认提供技术依据。
3.调查结果
本次只进行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通过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等方式对调查地块及周边区域进行了环境分析、污染识别和结果分析后确认“**市****地块”历史上不涉及工矿用途、规模化养殖、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历史上不存在环境污染事故、危险废物堆放、固废堆放与倾倒、固废填埋等情况;历史上不涉及工业废水污染;历史上无检测数据表明存在污染;相邻地块历史上为农业用地,目前为小区、医院、空地、学校、村庄、一般公共场所、一般商业企业等,调查地块及周边调查范围内无污染型工业企业,未发现对本地块造成污染的情况。地块相关资料较齐全,判断依据充分。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认为本地块的土壤环境状况可以满足项目建设要求,不需要进行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活动可以结束。
作者(xsert,已修改1次), 最新修改于2026-09-11 13: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