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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
根据《中华人民**国动物防疫法》《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下列动物诊疗许可申请者通过我局****小组材料审查和实地核查,符合动物诊疗变更条件,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5个工作日,时间:2026年9月11日起至2026年9月17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向****办公室反映。
注:已于2026年8月31 日作出准予变更决定并换发许可证。原公示文稿标题“关于**仁彬****公司变更动物诊疗许可证审核结果的公示”企业名称词序有误已删除,现重新发布,企业正确名称:**仁彬****公司,以本公示为准。
联系电话:
****技术局
0873-****782
****机关监督举报电话:12388
地址:**县中枢镇阿庐大街132号
****
2026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