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云县农业农村局公开遴选文件

审批
江苏-连云港-灌云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9月11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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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遴选文件

时间:2026-09-11 17:36

项目名称:******服务中心(粮油作物农事)、(蔬菜及食用菌类农事)和(水产类农事)建设项目。

第一章 遴选公告

为贯彻落实乡村**战略,构建现代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根据省级《关于推****服务中心建设若干指引的通知》,现面向全县公开遴****服务中心建设主体。储备县****服务中心(粮油作物类农事)、(蔬菜及食用菌类农事)和(水产类农事)建设主体,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1、建设目标:以10-15万亩耕地为服务半径,科学规划布局省级标准****服务中心(粮油作物农事),构建覆盖全程、综合配套、便捷高效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特色产业类农事标准建设见附件)。

2、规划布局:

****中心:侧重稻麦全程机械化及渔业智能化服务。

****中心:侧重粮食烘干、仓储及综合农事服务。

****中心:侧重丘陵山区特色粮油及林果机械化、蔬菜及食用菌种植服务。

****中心:侧重集中育秧、智慧农机及培训服务。

3、建设原则:坚持“先建后补、绩效导向;规范申报、公开择优;补齐短板、综合配套”。

二、遴选范围与对象

依法登记注册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业(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家庭农场、农业企业(包括农机、农资等企业)、国有农场等。鼓励供销社、国有企业(包括国有粮食收储等企业)****中心建设。

申报主体须具备以下条件:

1、在市场监管部门依法登记注册,且正常运行2年以上。

2、近3年无不良信用记录,无违法违规行为发生。

3、拥有较强的农机装备基础和场地条件,具备社会化服务经验。

4、自愿主动接受农业农村部门应急救灾作业指挥调度。

三、建设标准与要求

本次遴选的建设主体须承诺达到以下省级标准:

粮油作物农事建设具体要求:

一是基础设施建设“****中心”(机库、配件库、农资配送间、农产品初加工间、学习培训室、电商信息化室、烘干中心、维修中心),建筑面积≥1600㎡。

二是作业规模 流转土地种植面积≥500亩;单季全程机械化作业服务面积≥5000亩或累计≥20000亩次。

三是装备配置 农机具≥70台套(自有率≥60% ),总动力≥3000千瓦,原值≥500万元。含智能农机≥8台,应急装备≥5台,烘干能力≥100吨/批次。

四是信息化拖拉机、插秧机等须安装作业监测终端;平台须与“苏农云”对接。

五是应急能力配置履带式收割机、移动式烘干机、水泵等应急装备≥5台(套),服从县级应急指挥调度。

四、遴选程序

1、主体申请:符合条件的主体向所在镇(街道)提交申请及建设方案。

2、镇街推荐:镇街对真实性、可行性进行初审,****农业农村局。

3、县级评审:****财政局组织专家,按标准进行现场核查,竞争性立项。

4、公示备案:评审通过名单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市备案。

五、补助方式与资金管理

1、先建后补:建设主体自筹资金先行建设,验收合格后按省级核定标准一次性拨付财政补助资金。

2、专账管理:财政补助资金须设立专账管理,独立核算,接受审计监督。

六、报名方式与截止时间

1、申报材料:营业执照、征信报告、建设方案、土地经营权证明、信用承诺书等。

2、截止时间:2026年9月17日,逾期不予受理。

3、受理单位:****农机管理股。

4、联系人:葛工;电话:0518-****9698。

第二章 申报主体须知

一、建设期与验收流程

1、建设期:立项后6-12个月内完成建设。

2、验收申请:建设主体提交验收报告、第三方审计报告、服务台账。

3、县级验收:县农业农村局对照省级标准进行实地核验、打分。

4、绩效评价:次年对服务面积、小农户覆盖率、满意度进行综合评价,作为后续政策支持依据。

二、制度体系建设

申报主体须承诺建立以下制度:

1、财务管理制度:独立核算,账目公开,财政补助资金专账管理。

2、作业服务标准:公示耕、种、收等环节作业质量标准及收费价格。

3、安全生产制度: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4、机务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四不漏、五净、三灵活、五不”保养标准。

5、档案管理制度:建立服务合同、作业台账,保存3年以上。

三、社会化服务业态

1、“两全”服务:推行“耕、种、管、收、烘、储、销”7+N一体化全程全面托管或半托管等服务。

2、模式创新:推广“**社+村集体+农户”“土地股份**”等模式,实现利润按比例分红。

3、绿色生产:推广精量播种、侧深施肥、秸秆离田,力争化肥农药用量降低10%以上。

4、评定标准按照省级《关于推****服务中心建设若干指引的通知》文件精神执行。

附件1:****服务中心(蔬菜及食用菌类农事)建设指引(试行)

附件2:****服务中心(水产类农事)建设指引(试行)

附件3:****服务中心(农事)建设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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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11日

附件下载: 附件2:****服务中心(水产类农事)建设指引(试行).docx

附件下载: 附件3:****服务中心(农事)建设方案.docx

附件下载: 附件1:****服务中心(蔬菜及食用菌类农事)建设指引(试行).docx

附件(3)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