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对江苏中力叉车有限公司建设项目作出环评报告表审批意见公开

审批
江苏-泰州-靖江市
发布时间: 2026年09月11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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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发布单位 **** 发文日期 2026-09-11
文号 时效 有效
拟对****公司建设项目作出环评报告表审批意见公开
发布时间:2026-09-11 12:01

一、****公司

项目名称:数智物流设备项目

建设地点:****园区联泰路与春及路交叉路口往东北100米

环评机构:******公司

项目概况:项目位于****-****园区联泰路与春及路交叉路口往东北100米,投资47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0万元),拟用地80932平方米,购置、安装折弯机、车床、铣床、气体保护焊、机器人自动焊接等生产及辅助设备,从事数智物流设备生产。项目建成后,形成数智物流设备15000台、航空地勤无人驾驶智能装备5000台的生产能力。项目具体建设内容、依托工程、生产设备、原辅材料、生产工艺及产品方案等详见《报告表》,不得擅自扩大生产规模、改变生产设备、生产工艺和产品方案。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采用先进工艺和设备,加强生产和环境管理,项目单位产品物耗、能耗和污染物排放等指标应达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

(二)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计划,对施工期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等进行收集、治理和控制。

(三)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项目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有切割粉尘、焊接废气、涂腻子废气、腻子打磨废气、补漆废气。下料、焊接等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限值;涂腻子、腻子打磨、补漆等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表面涂装(工程机械和钢结构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147-2021)表1限值,二甲苯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限值厂界颗粒物、非甲烷总烃、二甲苯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限值,厂内非甲烷总烃执行《表面涂装(工程机械和钢结构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147-2021)表3限值

(四)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一水多用、分质处理原则设计、建设、完善厂区给排水系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接管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汇****公司集中处理;洗车废水经隔油池处理达接管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汇****公司集中处理。

(五)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

(六)按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应符合《关于印发〈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工作指南〉的通知》(环办固体函〔2026〕18号),危险废物贮存、转移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等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危险废物转移应当遵循就近原则,及时清运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其他一般固废出售给相关单位综合利用或无害化处理,真正做到综合利用不外排;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做到日产日清。
按要求在**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中填报危废产生和处置情况,提高危废规范化管理水平。依法建立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产生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实现可追溯、可查询。

(七)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强化土壤和地下水源头防控,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分区防渗要求,采取相应级别的防渗措施,以确保项目对土壤及地下水环境不造成影响。

(八)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管理要求,定期排查整治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按要求配备环境应急设备和物资,建设非正常工况、事故状况缓冲处理设施,杜绝发生污染事故。

(九)对粉尘治理、挥发性有机物回收、污水处理等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及污染物达标排放。

(十)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合理设置采样口、采样监测平台;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做好日常监测工作,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环境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一、公示期:自公示日起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三、联系电话:0523-****2220 邮箱:****@163.com

四、通讯地址:**市**市阳光大道1****中心2****环境局窗口,邮编214500。

拟稿:窦嘉勉 初审:张宁 复审:陆彬 终审:费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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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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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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