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
采购人:****
项目名称:体检中心管理系统售后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
二、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情况说明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可以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一)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导致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二)因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的;
(三)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四)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
我****中心管理系统软件是****公司研发,拥有该软件著作权。该公****公司的产品销售、售后服务运维等相关事宜授权给****,****成为该项目的唯一指定供应商,我院现该系统软件服务已到期,需要继续使用,为确保数据的连续、安全可靠性,保障系统的不间断运行和服务延续性,****公司****采购该软件维保服务。该采购项目符合第一条“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导致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条件。
三、拟定供应商信息
供应商名称:****
地址:******区民族大道192****中心2栋920房
四、公示期限
2026年9月11日至2026年9月17日(共5个工作日)
五、异议反馈
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将书面形式(包括异议具体内容、事实、供应商名称及联系人信息等)将意见反馈至采购人,逾期不予受理。
****党政办监督电话:0778-****326,欢迎社会各界对本次采购活动进行监督。
(二)咨询电话:如对本项目有任何疑问,****采购办廖老师,联系电话:0778-****015。
****
2026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