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居县福应街道南峰东路5-4 号(荷塘月色公寓2幢)底层店面招租

发布时间: 2026年0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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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福应街道南峰东路5-4 号(**月色公寓2幢)底层店面招租

招租公告

为规范资产管理,增加经济效益,我单位经集体研究决定对**县福应街道南峰东路5-4 号(**月色公寓2幢)底层店面的经营权进行公开招租,具体情况如下:

一、标的物概况:

**县福应街道南峰东路5-4 号底层店面位于**月色公寓2幢。5-4号建筑面积151.2平方米(具体标的物位置和内容由意向承租人自行实地考察)

二、标的物租赁期限:5年,租赁期以实际交付之日起开始计算租金。如招租人原因,未按时将标的物交付给承租人时,承租人同意迟延开始使用,并不追究招租人迟延交付的责任。

三、租金:最低限价:人民币42336元/年。租金按年计算,年租金为意向承租人的竞价中标额。

四、对意向承租人的要求

(一)对意向承租人的资格要求

1.凡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责任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均可参加竞价。

2.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竞租。

(二)对意向承租人的其它要求

1.意向承租人应在招租竞价截止时间前到现场查看标的物,自行了解相关政策及规定,自行承担因政策变化带来的一切后果及责任,相关质疑须在招租竞价截止时间前提出。凡参加竞价者都视同已经实地踏勘,确认了租赁标的物范围、面积并认可标的物现状及租赁要求,招租人对此无义务承担任何责任。标书代写

2.承租人不得经营国家严令涉及黄、赌、毒等违法的项目以及严重扰民和化工污染、易燃易爆的的项目,否则招租人收回标的物,造成一切后果由承租人承担。

3.承租人不得对周边居民、环境及相关方造成污染和影响,如有造成污染的或接到周边居民屡次投诉拒不整改的,则招租人有权解除合同,造成一切后果由承租人承担。

4.租赁期内因承租人使用不当或管理不善造成租赁物安全事故而毁损,承租人负全额赔偿责任,如因此涉及第三人生命财产安全的,承租人自负其责自行处理,与招租人无涉。

5.承租人使用所需的各种手续(包括工商、消防、环保、安全等)自行办理,费用由承租人承担,但需要招租人协助或提供与标的物有关的手续、资料的,招租人有义务提供和协助。在租赁期内涉及承租人生产经营所发生的税费由承租人承担。

6.承租人在租赁期间享有租赁物使用权,承租人对租赁物负有妥善使用及维护之责任,租赁物(含设备设施)在租期内的维修均由承租人负责,如遭遇不可抗力,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双方协商解决。

7.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应爱护租赁物,因承租人使用不当造成租赁物损坏,承租人应负责修复,所需费用由承租人承担。

8.承租人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办理有关证照,依法纳税,合法使用。标的物水电设施由承租人负责建设和维护,水、电应单独设表计费,直接交至供水、供电部门。

9.承租人不得擅自在承租范围外的空地、消防通道、及其他过道上搭建临时建筑物,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及损失由承租人承担。

10.承租人在租赁期满或合同提前终止时,应于租赁期满之日或提前终止之日将租赁物的垃圾清扫干净,搬迁完毕,并将租赁物交还给招租人。承租人的建筑设施、地上墙上、顶上附着物不得拆除,全部无偿归招租人所有。

11.如承租人未按合同要求执行,招租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12.承租人在承租期间原则上不得转让,如需转让须经招租人同意,否则招租人有权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13.承租人每年须缴纳物业费1.6 元/月﹒平方米,出租后的标的物室内装修、经营中的消防、卫生、安保等由承租人依法承担主体责任,物业公司将履行以下义务:(1)对承租人消防设施、安全通道畅通进行定期检查(每月至少1次),并向招租人提交书面检查报告,如发现问题,督促租户进行维修,维修费用由租户自行负责;(2)发现承租人违反消防法规的,立即通知承租人整改并报告招租人及消防部门;(3)协助招租人监督承租人落实安全责任。标的物装修时,****公司缴纳装修保证金2000元,装修期间没有违章的,完成入驻后1个月内退还。装修责任、安全责任由承租人自负,有任何安全责任与招租人无关,标的物装修产生的垃圾****公司指定的临时堆放点,****公司统一处理,承租人需在拿标的物钥匙时交付8 元/平方米的装修垃圾清运费;如承租人的装修垃圾只倾倒在标的物门前的,由承租人自行负责清运(由此产生的执法部门因清运资质等问题禁止私自清运或罚款等后果,由承租人自行负责),****公司邀纳装修垃圾清运费。

(三)履约保证金:人民币5000元整,在合同签订之日前存入招租人指定账户。租赁期满后10个工作日内,履约保证金除抵扣应由承租人承担的费用以及承租人应承担的违约金及赔偿金外,剩余部分应如数无息返还承租人;如履约保证金不足以抵扣应由承租人承担的费用以及承租人应承担的违约金及赔偿金,则由承租人另行赔付。如承租人合同履约未完成,则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五、其他

(一)标的物内容:以现状为准。

六、招租文件的获取

1.意向承租人必须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到招租人指定地点办理现场报名,报名时须提供以下资料:标书代写

(1)意向承租人为自然人的:须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意向承租人为企业法人的:①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②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或被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以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 年09 月17 日17 时30 分报名截止前(工作时间内),持营业执照或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到**县福应街道环**路13号202室购买招标文件。

3.招租文件每套售价 0 元。

4.在竞价截止日期前,招租人可能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招租文件,招租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租文件、招租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为准。

七、竞价保证金

1、竞价保证金金额:5000元(大写:五千元整)。

2、竞价保证金形式:****银行汇票或从其存款基本账户直接汇入招租人指定的招租代理机构****账户,开户银行:**银行****小微综合支行,帐号: 550********0015,收款单位:****。竞租保证金汇出相关凭证中须注明“**县福应街道南峰东路5-4 号(**月色公寓2幢)底层店面招租保证金”。

注:自然人的由自然人账户汇入****账户。

3、竞价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2026年09月17日17时30分。标书代写

八、竞价时间及地点

1.参加竞价的截止时间为:2026年09月18日09时00分;标书代写

2.竞价地点为:**县福应街道环**路13号202室 ;

3.逾期或者未到达指定地点参加竞价的,取消竞价资格。

九、联系方式

招租人:**县福应街道月塘集体经济组织招 租代理机构:****

地址: **县 地址:**县福应街道环**路13号202室

联系人: 金先生 联系人:郑先生

联系电话: 137****0196 联系电话:138****6387

2026年0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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