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政府消防专职队伍装备器材采购(消防设备及被装等)
三、采购日期:2026-04-17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公司
地址:**市**区富联一路208号5楼507室
被投诉人:****(采购代理机构)
地址:**县上派镇紫石路与佛光路交叉口肥光办公区3号楼2楼
相关供应商:****(中标人)
地址:东****开发区西楼村迎宾南路西侧
当事人:****
地址:**省**市**县上派镇金星和园4期3号商业楼
五、基本情况
项目:****政府消防专职队伍装备器材采购(消防设备及被装等),编号****。采购人:****;代理机构:****。2026年5月26日开标,中标人:****。投诉人******公司于2026年6月18日投诉,共6项,主要涉及产品防爆标准、CCC认证、补办认证及《声明函》未公示等问题,请求取消中标资格并重新采购。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经查:中标产品执行GB30734-2014,该标准强制引用GB3836.1-2010,且中标人提供了“内部点燃不传爆试验”合格检验报告,防爆合格证备注覆盖投标产品,投诉事项1、3不成立。案涉产品为消防员照明灯具,非“适用于爆炸性环境”的防爆灯具,不属于CCC防爆灯具目录,投诉事项2不成立。代理机构质疑处理中已多方核实,投诉事项4不成立。制造商另为其他型号申请CCC认证,与投标产品不同,投诉事项5不成立。但代理机构未随中标结果公告《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违反国办发〔2025〕34号文,投诉事项6成立。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等处理。处理结果:驳回投诉事项1、2、3、4、5;确认投诉事项6成立,但该程序瑕疵不影响中标结果,维持原中标结果。对代理机构未公示《声明函》的行为,依法另行处理。
七、其他补充事宜
****财政局
2026年0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