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生态环境局利津县分局2026年9月11日关于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审批
山东-东营-利津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9月11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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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环境局****分局 组配分类: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文件编号: 发文日期: 2026-09-11
****环境局****分局2026年9月11日关于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6-09-11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46-****983

通讯地址:****环境局****分局 电子邮箱:ljxh****@126.com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项目概况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油品储存及调和项目

**县陈庄镇北二路以北,****公司以东,****厂区内

****

主要对原有10万t/a燃料油存储项目的储罐储存介质变更,储罐类型不变,均为立式固定顶罐,变更后该项目有2个3000m3沥**料罐,1个2000m3改性沥青成品罐,1个2000m3调和沥青成品罐,1个2000m3沥青周转罐,1个2000m3基础油原料罐,1个2000m3润滑油成品罐,项目建成后,沥青周转量40万吨/年;新增沥青、改性沥青调和设备,以基质沥青为原料,经预处理、调和、熟化等工序,生产调和沥青30万吨/年、改性沥青30万吨/年;新增润滑油调和设备,以基础油为原料,经调和、灌装等工序,年产调和润滑油3万吨。原10万t/a燃料油存储项目剩余两个燃料油储罐停用,项目停运。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0万元。

******公司

(一)施工期,加强施工期废气环境管理。根据《**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采取洒水、遮盖等措施;采用低能耗、低污染排放的施工机械,严格控制施工废气;清罐过程产生****公司自带移动式挥发性有机物处理装置处理后排放。

运营期,投料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一根高15m、内径0.2m的排气筒(DA002)排放,确保有组织颗粒物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 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排放限值;沥青废气(调和、改性沥青配料废气、沥青储罐大小呼吸废气、装卸废气)经密闭管道负压收集,“二级冷凝+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一根高15m、内径0.2m排气筒(DA004)排放,确保有组织VOCs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 2801.7-2019)表1中Ⅱ时段非金属矿物制品业、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排放标准限值,有组织沥青烟、苯并[a]芘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要求。

严格控制无组织排放。通过加强管理等措施,严格控制颗粒物、VOCs、沥青烟、苯并[a]芘废气无组织排放,确保厂界颗粒物、沥青烟、苯并[a]芘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VOCs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它行业》表2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

严格按照《固定污染源废气监测点位设置技术规范》(DB37/T 3535-2019)要求设置监测孔、监测平台、监测梯等。废气收集系统排风罩(集气罩)的设置应符合GB/T 16758的规定。

(二)施工期,生活污水经****园区污水管网,经**市绿洲****公司进一步处理后达标排放;施工机械和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后回用于混料或泼洒地面等对用水水质要求不高的环节;洗罐废水经过厂内现有****园区污水管网后,经**市绿洲****公司进一步处理后达标排放。运营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与经过隔油池处理的初期雨水一同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经**市绿洲****公司进一步处理后达标排放,出水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及**市绿洲****公司进水水质要求。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采取低噪声设备、加强对施工机械的维护保养等措施,确保施工期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25)标准要求。运营期,合理布局,采取低噪声设备、防火墙等的阻隔及距离衰减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25)中3类标准要求。

(四)施工期,弃土及建****政府****处理站;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处置;清罐底泥和隔油污泥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运营期,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废布袋、废包装袋、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属于一般固体废物,废布袋、废包装袋委托有能力单位处置,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全部回用于生产;废润滑油、废油桶、废含油抹布及手套、废活性炭、清罐油泥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贮存过程满足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国生态环境法典》(中华人民**国主席令(第七十号))及《**省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条例》要求进行管理;危险废物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物控制标准》(GB 18597-2023)中相关要求进行处置。

(五)项目建成后VOCs、有组织颗粒物的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0.286t/a、0.01t/a以内。

(六)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并定期演练,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及防范能力。

(七)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国生态环境法典》(中华人民**国主席令(第七十号))有关要求,做好土壤污染防治相关工作。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完善防渗措施,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