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2026年9月10****环境局拟对****年产二十万吨生物基可降解复合改性材料及其制品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9月10日-2026年9月17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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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62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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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开发区石珠路388****中心5楼环保窗口
邮编:311500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生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生态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 | 年产二十万吨生物基可降解复合改性材料及其制品项目 | **省**市**县(区)横村镇富乐一号工业地块 | **** | **玖天****公司 | ****在**省**市**县(区)横村镇富乐一号工业地块实施年产二十万吨生物基可降解复合改性材料及其制品项目 | /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 (一)废气:吹膜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处理后通过25米高排气筒排放,挤出废气经“沸石分子筛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处理后通过25米高排气筒排放,制袋、注塑废气****设备处理后通过25米高排气筒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印刷废气****设备处理后通过25米高排气筒排放,执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二)废水:无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纳管排放。 (三)噪声:合理布局,选用低噪音设备,采取隔音降噪措施,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其中西侧厂界执行4类标准。 (四)固废:各类固废必须妥善收集、综合处置,不得随意倾倒。废活性炭、废油墨桶、废铜版等危险固废,必须按规范要求设置暂存场所,并按实际产量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