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年9月11日,我局拟对**青蓝静宇****公司抛尾岩废弃综合利用扩建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拟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项目的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9月11日-2026年9月17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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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 单位 | 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 概况 | 主要生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生态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 | **青蓝静宇****公司抛尾岩废弃综合利用扩建项目 | **自治区**市**获各琦苏木内****公司院内 | **青蓝静宇****公司 | **和合生态****公司 | 拟建项目为**项目。项目位于**自治区**市**获各琦苏木内****公司院内。项目中心坐标为E:106°39′58.065″,N:41°17′26.266″。项目总占地面积40702m2。项目**2条石料破碎生产线,可年处理废石尾料1200万t。项目**全封闭原料堆场1座、破碎车间2座、振动筛车间3座、精矿车间2座;**配电室2间、办公区3处、轴承库房、皮带库房、液压油库房、电机库房、劳保库房各1间;同时配套原料堆场及危废暂存间等环保工程。项目总投资433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69.3万元,占总投资的3.91%。 | 1.废气: 施工期汽车运输的粉状材料表面应加盖蓬布、封闭运输,防止飞散、掉落;施工现场洒水作业;遇有4级以上大风天气,停止土方施工,并做好遮掩工作;加强保养使机械、设备状态良好等;加强施工机械的检查维修,加强发动机的排放管理。 破碎和筛分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的排气筒排放;产生的有组织颗粒物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上料口两侧及顶部封闭,且每个上料口采取雾炮机洒水抑尘措施;原料堆存、卸料过程中产生的废气采取防风抑尘网+洒水抑尘措施;产品落料粉尘采取全封闭皮带输送+末端洒水抑尘措施,产品直接落料至运输车辆后外售,不在厂区内暂存。产生的无组织组织颗粒物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2. 废水:本项目不产生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沉淀后拉运至内****公司现有污水处理设施处理。 3. 噪声: 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震、隔声、合理布局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均须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4. 固废: 除尘灰集中收集后作为产品外售。废矿物油和废液压油桶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处置;建筑垃圾集中收集****填埋场。 5.环境风险: 车间、危废间及化粪池按要求进行防渗。落实并优化《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 |
注:根据《建设项目****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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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