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生态环境局拟对新增550万套汽车配件、新增2500吨五金产品、新增150万套水暖配件生产线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审批
浙江-绍兴-诸暨市
发布时间: 2026年09月11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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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对新增550万套汽车配件、新增2500吨五金产品、新增150万套水暖配件生产线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6-09-09 15:56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项目

概况

公众参

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环评文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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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550万套汽车配件、新增2500吨五金产品、新增150万套水暖配件生产线项目

****社区新二自然村

诸****公司

总投资318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11万元,形成新增550万套汽车配件、新增2500吨五金产品、新增150万套水暖配件的生产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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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设单位对报送的新增550万套汽车配件、新增2500吨五金产品、新增150万套水暖配件生产线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它相关材料的实质内容真实性负责,如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建设单位在本项目建设和运营中,将严格遵守相关环保法律法规,落实“三同时”制度,按照本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和你厅(局)审批意见实施项目建设,切实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建设单位承诺,项目未经环评批复不开工建设。若项目在建设和运行过程中产生不符合经审批的环评文件情形的,建设单位将及时办理相关环保手续。

废气:G1温镦废气,半密闭集气罩收集,集气罩未收集部分再经车间密闭收集,收集的废气通过1套“管式油烟净化器+干式过滤+催化氧化塔+植物液除臭塔+活性炭末端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DA001)屋顶排放;G2冷镦废气,半密闭集气罩收集,集气罩未收集部分再经车间密闭收集,收集的废气通过2套“管式油烟净化器+干式过滤+催化氧化塔+植物液除臭塔+活性炭末端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DA002、DA003)屋顶排放;G3红冲废气,半密闭集气罩收集,集气罩未收集部分再经车间密闭收集,收集的废气通过1套“水喷淋+静电式油烟净化器+活性炭末端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DA004)屋顶排放;G4抛丸粉尘,经设备直连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DA005)屋顶排放;G5抛光粉尘,金属粉尘比重较大,基本上沉降在设备周围,仅少量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G6焊接烟尘,经移动式净化装置收集处理后于车间无组织排放;G7喷塑粉尘,经自带吸尘装置收集后,通过1套二级滤筒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DA006)屋顶排放;G8固化废气,经烘道密闭收集,并在进出口加装半密闭集气罩收集,收集的废气通过1套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DA007)屋顶排放;G9熔化烟尘,经半密闭罩收集后,经高温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DA008)屋顶排放;G10压铸废气、G11脱模废气,经半密闭罩收集后,经水喷淋+除雾+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DA009)屋顶排放;G12去毛刺粉尘,产生量少,在车间无组织排放。

废水:抑尘废水经沉淀捞渣处理后回用于湿法抑尘工序,定期补充损耗,不外排;循环冷却水除垢后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损耗,不外排;超声波清洗废水、水喷淋废水通过隔油+混凝沉淀+机械过滤处理后与经化粪池预处理的生活污水均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磷、总氮执行**省地方标准《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25)中排放限值要求)后一同纳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送诸****公司(店口)处理达《****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含2006年、2025年修改单)一级A标准(其中CODCr、氨氮、总磷、总氮执行《****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69-2018)表1中排放限值)后排入浦**。

噪声:加强噪声设备的维护管理,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行所导致的高噪声现象;安装减振、隔声设施,做减震基础。

固废:厂区内设置一般固废暂存间(15m2,5#1F西部),废包装材料、金属边角料及屑、金属残次品、金属渣及金属粉尘收尘、废钢丸、废砂带、废布袋、废焊丝、焊条、焊渣、废砂轮、焊接烟尘收尘、废滤筒在厂内****公司;厂区内设置规范的危废暂存间(15m2,5#1F西部),废皂化液(含金属屑)、废包装桶、废含油包装桶、含油边角料、隔油废油、污泥、废油(含喷淋刮油)、废机油、废吸收液、废活性炭、熔化烟尘收尘、废过滤棉、炉渣、废高温布袋按照规范在厂内暂存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员工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详见环评附件

根据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6年9月10日至2026年9月16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

联系电话:0575-****7112 传真:****9106

通讯地址:**市暨阳街道暨东路58****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附:文本-诸****公司.pdf


附件(1)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