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2026年**县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技能培训项目第2包
三、采购日期:2026-05-27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迈****公司
地址:**省**市**县官亭镇**东路312国道边**馨芝秀电商产业园C1号楼
被投诉人:**县公共****公司
地址:**县上派镇紫石路与佛光路交叉口肥光办公区3号楼2楼3211室
相关供应商:****
地址:******开发区**社区繁华大道南、**路西****中心10栋502室
当事人:****事务局
地址:**省**市**县上派镇紫石路与佛光路交叉口肥光办公区3号楼5楼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迈****公司因对“2026年**县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技能培训项目第2包”(项目编号:****)质疑答复不满,于2026年7月7日向本局投诉,主张成交供应商****不具备无人机CAAC执照培训及报名考试资质。经查,该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预算36万元,采购内容为中型无人机视距内CAAC证书培训。磋商文件未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民用无人机驾驶员训练机构合格证》《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营合格证》或UOM备案设为供应商资格条件。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通过资格审查和综合评审。本局认为,投诉事项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不成立。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依据《****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项,驳回投诉。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七十五条及财库〔2016〕205号第九条,****事务局应履行履约管理职责,在供应商进场服务前核查师资、场地及行业资质;发现问题依法追责并报告。处理结果:驳回投诉人**迈****公司的投诉。****事务局加强履约核查,相关违法线索另行监督检查。
七、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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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