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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中学食堂厨房设备采购项目(第二次)
三、采购日期:2026-08-11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市维仪教学****公司
地址:**省**市**市千秋街道新**路2号北向南第13间门面
被投诉人 1 :****中学
地址:**市暨阳路47号
被投诉人 2 :****体育局****办公室
地址:**市浣东北路51号
相关供应商:****
地址:**省**市**区东关街道**村
当事人:无
地址:无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1:在招标文件中,将强制性认证作为技术参数要求,招标文件存在重大缺陷。投诉事项2:在采购清单中,技术要求部分未明确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标准,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和歧视待遇。投诉事项3:评分标准中将资格条件作为加分项,对供应商造成不公平的待遇。投诉事项4:以不合理的评分标准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七、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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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