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沂市新安小学总校食堂监控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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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校食堂监控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总校食堂监控项目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建设资金来源财政拨款,招标控制价78000.00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总校食堂监控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概况

2.1.1建设地点:****

2.1.2建设规模:****总校食堂监控项目,具体详见招标工程量清单所含全部内容。

2.1.3合同估算价:约78000.00元;

2.1.4工期要求:7日历天。

2.1.5质量标准:合格;

2.2招标范围:****总校食堂监控项目,具体详见招标工程量清单所含全部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 有效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证书 ,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贰级(含)以上资格证书,《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或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项目负责****公司担任法定代表人,不得是个体工商户经营者;项目负责****公司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更信息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的变更备案信息为准。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项目负责人不得在其他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施工员任一职务(已在交通、市政、绿化等其他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施工员视为有在建工程)。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14.5项规定的情形。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及方式

4.1时间:2026年9月11日至2026年9月18日,每天9:00至12:00,14:00至17:00(**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4.2地点:****

4.3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并符合上述资格要求的潜在供应商,请将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等资料加盖公章由授权委托人至****填写报名表后获取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非现场报名的投标无效。

4.4投标人在获取招标文件时须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供以下资料:

(1)授权委托书

(2)委托人及受托人身份证

(3)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4.5投标保证金的缴纳与退还:无

5.投标文件提交标书代写

5.1截止时间:2026年9月21日15时00分(**时间)标书代写

5.2地点:****开标室(****花园商住楼5室4F)标书代写

6.公告发布及期限

6.1本次招标采用合理低价法。

6.2公告发布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6.3采购信息发布媒体:****教育局官网(http://www.****.net/)、招标与采购网(https://www.gc-zb.com/)。

6.4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本项目公告发布网站。

7.其他补充事宜

7.1招标文件的接收:

7.1.1招标文件开始接收时间:2026年9月21日14时30分

7.1.2招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26年9月21日15时00分标书代写

7.1.3招标文件的接收地点:****开标室标书代写

7.2询问和质疑

7.2.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等有关招标资料有异议或疑问需要澄清,必须以书面形式在投标截止3日前向****提出。标书代写

投标人对开、评标过程及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在评标结果公示期内向****提出质疑。

7.2.2.投标人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7.3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招标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以所发布的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发布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潜在投标人关注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7.4终止招标

终止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终止公告,以“终止公告”的形式通知已经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发布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后招标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潜在投标人关注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8、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招标人信息:****

地址:**市**东路1号

联系人:侯苏洲

联系电话:137****6279

2.招标代理单位:

名称:****

地址:****花园商住楼5室4F

联系人:蔡伦

联系电话:159****1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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