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园B-S102房屋租赁项目公告
| 项目名称 |
****花园B-S102房屋租赁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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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编号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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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委托方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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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委托方承诺 |
委托方承诺本次出租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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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监督部门 |
****财政局 联系方式:0551-****79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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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 竞价期限 |
1.公告期:2026年9月14日9:00始至2026年10月8日17:00止。 2.网络一次性报价期:2026年10月9日9:00至10:00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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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出租标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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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租标的 |
所在层数 |
结构 |
建筑面积(㎡) |
租期(年) |
租金底价(万元/年) |
交易保证金(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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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花园B-S102房屋 |
第1层,共18层 |
钢混 |
约49.49 |
5 |
1.18776 |
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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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标的坐落位置:****花园小区西侧。 2.标的权属情况:无不动产权证,面积约为49.49平方米。租赁房屋无权属纠纷,委托方将提供该处房屋的权属证明和租赁证明,方便承租人办理相关证照。 3.该房屋消防验收情况:已验收。承租人使用租赁房屋如需办理施工许可证、消防验收或环保等手续的,由承租人自行办理并承担费用。 4.房屋水电情况:已分户,能正常使用,如需改造费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5.燃气分户及使用情况:无燃气,如需改造费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6.现房屋门前正在施工,实际情况以意向承租人实地踏勘为准。 7.本公告标的的位置图已经以附件形式上传,请意向承租人自行查阅公告中相关附件。图片仅供参考,实际情况以意向承租人实地踏勘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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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屋租赁用途要求 |
1.租赁房屋的用途为:商业。 2.承租人使用租赁房屋不得从事废品回收及产生噪音和刺激性气味的业态项目,不得经营或存放易燃易爆或有毒有害物品,不得存在安全隐患、污染扰民、不得从事违法项目。 3.承租人使用上述房屋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如由此造成承租人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人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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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租金及履约保证金支付 |
1.租金每3个月支付一次,先支付后使用,租期5年。租期内有递增,首年租金为成交价,第二年租金在第一年租金基础上递增593.88元,第三年租金在第二年租金基础上递增593.88元,第四年租金在第三年租金基础上递增593.88元,第五年租金在第四年租金基础上递增593.88元。 2.履约保证金为成交后首年三个月租金总和,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前提交。承租人向委托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终止且无承租人责任后无息退还。 3.本项目无免租金装修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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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对意向承租人资格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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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凡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且未被**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方可参与项目登记及竞价: (1)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6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0分的; (2)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12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5分的; (3)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18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0分的; (4)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24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5分的。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登记及竞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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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承租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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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意向承租人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出租标的,就出租标的相关情况主动向委托方咨询,自行了解使用该房屋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完成登记的意向承租人都视同已实地踏勘出租标的,确认了标的位置、范围、面积和现状等并认可租赁要求,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2.公告所列示的标的建筑面积仅作参考,不作为确定房屋租金的依据,最终以标的实际面积为准。标的实际面积与本公告所列示建筑面积不符的,不调整成交价格。出租面积之外的建筑物、附属物(如道路、绿化、空地、停车场等)均不在出租范围内,委托方不提供任何承诺及服务。 3.租赁期内,出租房屋必须由承租人本人经营,未经委托方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分租、出借租赁房屋及与他人**经营。 4.租赁期内,承租人负责租赁房屋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租赁房屋发生的水、电、燃气、通讯(网络)、垃圾清运、物业管理、停车等相关费用。 5.租赁期内,承租人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装潢时,装修、装潢方案须经委托方书面同意,且装修、装潢不得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如擅自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承租人应立即恢复原状,给委托方或第三人造成的损失应由承租人承担赔偿责任。租赁房屋的装修、装潢费用及租期内房屋的维修费用全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装修、装潢、改造期间,须做好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用电安全等工作,须按安全管理规定足额配备消防器具。 6.租赁期内,承租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租金。如因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需要拆除或改造租赁房屋而导致合同解除的,租金按照实际租赁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实际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7.《房屋租赁合同》期满或终止时,承租人投入的装修、装潢部分无偿归委托方所有和使用,并将租赁房屋在合同终止后10日内交还委托方,且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8.承租人应在《成交确认书》发出之日起10日内与委托方签订租赁合同。逾期不与委托方签订合同的,委托方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管理部门调查处理。 9.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本公告附件《房屋租赁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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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承租人确定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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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项目采取网络一次性报价,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承租人,最终成交结果以结果公告为准。 注:最高报价是指不低于公告底价的最高报价,由于系统故障或竞价系统信息与公告信息不符或委托方要求中止(终止)项目造成竞价中止(终止)时的最高报价不作为本项目最高报价。 本项目无优先权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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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意向承租人参与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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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场主体库登记 |
意向承租人须完成市场主体库登记注册方可参与本项目登记。具体方式如下: 1.意向承租人为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的,须凭借第三方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签发的电子签名认证证书(以下简称:CA)直接登录****集团电子交易系统(网址:http://hy.****.com/onlineBidder/default/login_tbr)。 2.意向承租人为自然人的,点击****公共**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https://ggzy.****.cn/tspbidder/)下方的“安****认证中心登录”。 具体流程参见公告附件《农村产权交易操作手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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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登记 |
完成主体库登记的意向承租人,直接登录****公共**交易电子服务系统,进入后选择点击“****集团数智交易系统”;页面跳转至****集团电子交易系统后,点击左上角的“农村产权”栏目,在列表中选择有意向的标的点击“进入项目”,再点击“填写竞价信息”提交登记申请,意向承租人可选择一个或多个项目分别进行登记。 登记申请时填写的交易保证金交款账户须与意向承租人实际****银行账户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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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保证金交纳 |
意向承租人登记成功后,须通过项目登记时填写的己方账号以转账的方式足额汇入标的对应的交易保证金。不得通过现金汇款方式交纳交易保证金。交易保证金账号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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