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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来《****关于申请****加油站增设LNG设备项目的请示》****公司****公司〔2026〕50号)及附件收悉,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过往车辆加气需求,拟****加油站增设LNG设备项目。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加油站增设LNG设备项目(项目代码:****,报建编号:350********20201)。
项目单位为****。
二、建设地址:**县大桥镇沂洋村新街中路9-1号。
三、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管道350米,新设1台60m3LNG立式储罐、1台低温潜液泵橇(含低温潜液泵、300Nm3/h卸车增压气化器与150Nm3/hEAG加热器)、1套卸车组件,1台LNG双枪加气机,同时配套消防器材等相关附属设施。
四、项目总投资和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为386.14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为386.14万元,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100%。项目建设资金由****筹措解决。
五、项目单位委托开展社会稳定风险分析,****政府对项目社会稳定风险分析进行评估,同意项目社会稳定风险等级为低风险。请项目单位认真落实各项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切实维护群众利益,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六、项目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家用能和节能的标准、规范建设,采用节能技术、工艺和设备,加强节能管理,切实做好节能降耗工作。
七、项目招投标:请建设单位严格按照招标投标和工程建设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招投标。
八、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等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相关文件分别是:《******局****加油站增设LNG设备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的函》、《******局关于补充大桥镇****加油站)出让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相关条款的通知》(古自然资〔2026〕72号)、《不动产权证书》(闽(2023)**县不动产权第****329号)、《**县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审核意见表》。
九、建设单位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请你公司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一、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项目单位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改革局
2026年9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