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基地项目一期改建工程安防升级项目[项目编号:****]的开标、评标工作已经完成,****委员会评审确定了本项目的中标候选人。现按规定将中标候选人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从2026年9月11日至2026年9月15日00时00分止),具体如下:
| 中标候选人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 单位名称 | **** | 联通(******公司 | ******公司 |
| 投标总报价(元) | 496000.00 | 580000.00 | 586000.00 |
| 总得分 | 91.73 | 89.65 | 88.68 |
****集团****公司提供的《审计报告》没有会计师签字、盖章,****事务所盖章,没有法定代表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字,《审计报告》无效;不符合招标文件第四章《表一资格性审查表》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投标人2025****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如投标人新成立的(指成立时间不足1年的,以营业执照成立时间为准),则提供成立时间后任意1个月或季度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的要求,按投标无效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10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异议受理单位(招标人全称):****
地 址:**省**市**区石化路3号
联 系 人:邓工 电话:180****7618
招标代理:****
地 址:**市油城九路6号大院1、2、3号第4层
联 系 人:张工 电话:0668-****926
邮箱:****@gdvere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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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6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