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国生态环境法典》《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在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2026年9月9日,受****的委托,****正在开展********工业园区岔哈泉区配套大件组焊厂房及巡检观望台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国生态环境法典》《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现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公示材料如下: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工业园区岔哈泉区配套大件组焊厂房及巡检观望台建设项目;
项目性质:**;
建设地点:****巴里坤县三塘湖镇;
投资总额:34267.04万元;
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规划建设组焊厂房2座,堆场2座,LNG气化站1座,巡检观望台1座及综合站房、办公楼、门卫室、消防道路2公里等配套设施。
二、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联系地址:****广场北路109号三层东侧
联系人:刘野
联系电话:0902-****151
邮箱:****@qq.com
三、环评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
联系地址:**市**区红**路2号2幢502室
联系人:谢工
联系电话:025-****3197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http://www.****.cn/hbcyxh/xxgk/255400/hjyxpjgzcygs/284162/index.html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本次公众参与本着知情、真实、平等、广泛、主动的原则,采用公开发布信息收集公众意见及建议,公众可以在本信息公开后10个工作日内点击本文链接获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填写后可通过书信、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提出您对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和实施后有关的环保意见和建议。
****
2026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