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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国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穗规划**村建证〔2026〕1705号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经审核,本建设工程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颁发此证。
| 发证机关 | ******局 | |
| 日 期 | 2026-09-11 |
| 建设单位(个人)名称 | 邓瑞芳 |
| 建设项目名称 | 邓瑞芳住宅 |
| 综合受理号 | 202****4589 |
| 建设位置 | **市**区石碁镇大博街二巷2号 |
| 建设规模 | 住宅楼1栋,地上3层,建筑高度11米,基底面积79.96平方米,建筑面积279.86平方米,用地面积79.96平方米。 |
| 附图及附件名称 附图:建筑设计图 1份。附件:《测量放线记录册》1 份。附注:1、本证根据农宅字440********26036号核发。2、在办理放线定位手续并领取放线记录册后才能开工建设,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内容和要求进行建设;3、开工前,应到镇(街)办理开工建设信息录入管理手续,制作施工信息牌现场张贴;4、未满足防火间距的建筑必须按国家相关规范采取相应防火措施;5、建设工程完工后,应办理规划验收;6、本证有效期为1年,有效期从证上载明的发证日期开始计算。有效期内未开工的,必须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申请办理延期手续。未办理延期手续或办理延期手续逾期仍未开工的,本证自行失效。 附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