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坝港人民法庭业务用房建设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和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审批并联办理批前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省国土空间规划条例》、《划拨用地目录》、《关于建立和健全土地供应公示制度的通知》(浙土资发[2002]27号)、《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6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要求规定,现将****拟建设的浦坝港人民法庭业务用房建设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和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审批内容进行批前公告,征求公众意见。
| 项目名称 | 浦坝港人民法庭业务用房建设项目 | |||
| 建设单位 | **** | |||
| 建设位置 | **县沿海工业城A-05-3-B地块 | |||
| 项目基本情况 | 用地规模 | 总用地面积3331平方米。 | 用地性质 | **码头用地。 |
| 容积率 | 1.0-2.0 | 建筑密度 | ≤40% | |
| 绿地率 | ≥25% | 建筑限高 | ≤24米 | |
| 说明 |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要求规定,依建设单位申请,经审查,我局拟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及国有建设用地划拨供地手续,现进行批前公告,征求有关单位和公众意见。项目基本情况详见本公告,其他内容可到****规划局自然**开发利用科/****服务中心B04、B05窗口查询。欢迎在公告期限内提出意见、建议,以书面形式反馈本单位。 附图:用地范围图 | |||
| 公示单位 | ****规划局 | |||
| 公示期限 | 从2026年9月12日起到2026年9月21日止 | |||
| 公示方式 | 门户网站、项目现场 | |||
| 意见反馈 | 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如认为本人(单位)与本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及国有建设用地划拨供地手续有直接重大利益关系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单位持营业执照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及与本项目有重大利益关系的相关权利证明,在公示之日起5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听证申请,逾期不提出的,视为放弃申请听证权利。本单位审查并确认利害关系人身份后,将依法组织听证。如经确认的利害关系人超过10人,将通过抽签方式确定10名听证参加。 1、联系电话:0576-****6290;0576-****2649 2、来信请寄:****规划局自然**开发利用科/****服务中心B04、B05窗口,邮编:317100 | |||
****规划局
2026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