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沼气**循环利用项目验收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沼气**循环利用项目 建设单位:**** 建设地址:**市206省道与南黄立交交叉口东南黄镇南黄村968号
****成立于2025年1月13日,注册资本1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任立明,注册地址位于**省**市**市**街道****三区2号楼门市102室。根据公司发展需要,公司投资1500万元使用**国润中****公司现有空地建设沼气**循环利用项目。占地面积为666.67m2,装置区只进行露天设备安装,厂区内西侧建设1处自控室。将**国润中****公司脱硫后的沼气提纯成生物天然气,建设脱水提纯设备,项目建成后,沼气处理设备设计规模为3万Nm3/天,年产生物天然气450万立方米,提纯后天然气采用管道形式直接并入市政燃气管网。劳动定员5人,年最大工作天数为350天,实行三班工作制,每班8小时。****于2025年7月委托****编制完成了《****沼气**循环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局**分局于2025年9月28日予以审批(文号:乳环报告表[2025]16号)。项目2025年10月开工建设安装,2025年11月完成设备等安装结束,未接管运行,11月17日进行了排污登记,登记编号为:****,2026年8月接管调试后可正常运行。2026年8月,****委托****公司承担了本项目的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我公司依据实际建设情况和监测结果,编制了****沼气**循环利用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
公示时间:2026.9.11~2026.****.15(20个工作日) 联系人:史经理 联系电话:133****9258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