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集评审专家的公告
****集团招标采购全流程管理,落实阳光国企、清廉国企建设要求,我司****集团项目投资评审专家,根据《**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办法》(赣府厅发〔2025〕3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省综合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管理细则(修订)》(赣发改公管〔2021〕523号,以下简称《管理细则》)有关要求,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事业单位、高校科研院所、行业协会、专业中介机构及产业领域专业人才公开征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具备丰富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的评审专家或具备相关专业的技术人员,涵盖以下领域:
(一)工程类: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水电工程、机电安装工程、新能源工程和规划、勘察、设计、监理、工程造价等。
(二)股权/产权投资类:股权投资、产权转让、企业增资扩股、混合所有制改革、企业并购重组、投融资尽调、资本运作、私募基金、企业治理等。
(三)资产收购类:实物资产收购、债权资产收购、不良资产处置、资产清查、资产整合、资产转让、土地房产及无形资产处置、资产交易定价研判等。
(专业分类详见附件4.评审专家专业目录)。
二、申报条件
(一)专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恪守职业操守,无违纪违法等不良记录,能自觉遵守评审工作纪律,清正廉洁,作风正派;
2.在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中具有较高的专业特长、业务能力和丰富实践经验;
3.金融、投资、财务审计、法律、工程、资产评估、行业研究等专业人士应从事相关专业工作8年以上,具有较高政策理论水**专业特长,并拥有相关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执业资格);其中,高级职称或资深专业人士优先;
4.****集团投资项目的评审工作;
5.集团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集团专家库: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被有关行政监督****委员会成员资格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受过刑事处罚的;
5.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专家权利与义务
(一)专家享有以下权利:
1.接受集团聘请,****委员会成员;
2.依法对项目文件进行独立评审,提出评审意见,不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的干预;
3.接受参加评审活动的劳务报酬;
4.法律、法规、****集团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专家负有下列义务:
1.如实填报并及时更新个人基本信息,配合集团的管理工作;
2.存在法定回避情形或与项目存在利害关系的,主动提出回避;利害关系包括本人或其近亲属在项目单位任职,本人或其近亲属为交易相对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项目存在持股、任职、咨询**等可能影响公正评审的关系;
3.遵守评审工作纪律和现场秩序;
4.按照评审标准和方法客观公正地进行评审;
5.协助、配合集团处理异议,按规定程序复核、纠正评审报告中的错误;
6.发现违****集团****监察室反映,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监督、检查、调查;
7.参加项目评审前签署保密承诺书,严格保守评审过程中知悉的项目商业秘密及项目信息,不泄露评审资料、评审意见;
8.对本人出具的评审意见终身负责,不因退休、聘任到期或解除聘任关系而免除相应责任;
9.法律、法规、****集团规定的其他义务。
四、报名方式
(一)报名时间:2026年09月11日—2026年10月10日
(二)报名材料:
1.个人简历、本人签署的申请表和承诺书;(详见附件1,附件2。)
2.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的证明材料(线上报名上传扫描件,纸质递交或邮寄提交复印件,原件用于现场核验);
3.证明本人身份的有效证件(身份证);
4.本人认为需要申请回避的信息;
5.本公告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如已入选省、市级招标采购专家库的,需提供入库证明);
6.评审专家入库推荐表(详见附件3,退休专家递交退休所属单位推荐表)。
专家应当依据本人从事的工作、职称专业、注册执业资格专业,按照《公共**交易评标专家专业分类标准》(发改法规[2018]316号)规定的专业划分,正确填报评审专业类别。每个专家可申报的评审专业不得超过5个二级类别(详见附件4)。
(三)报名材料提交方式:
1.申报人****集团数字化集采平台(http://www.****.com/)点击新用户免费注册,注册后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并上传报名材料(可打包至一个附件上传)。平台功能等技术支持电话咨询139****7519/155****0885。
2.同时,请将纸质申请材料密封现****公司(选择邮寄方式递交的,邮寄费用由寄件人自行承担),地址:(**市**区翡翠城1栋23楼,收件人:杨艳,联系电话152****0948)
3.联系人:杨艳:152****0948 文敏:189****1580
4.入库征集工作举报、投诉等联系方式:
电话:0799-****997 邮箱:****@163.com
五、审核与聘任
(一)材料初审:****公司招投标部**其他部门对申请人提交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初步审查包含完整性审查:核查申请表填报完整性,重点核查工作经历、工作业绩、个人承诺签名等内容,材料空缺、手填的不予受理。对专业分类审核:结合申请人填报的工作经历、工作业绩、职称及执业资格证书等材料,审核申报专业分类是否符合入库条件,符合条件的纳入复审名单。
(二)材料复审:综合初审情况,由****招采中心及相关部门对符合条件的申报材料进行复审,党群工作部协同相关职能部门对拟入库专家开展独立性审核,复审及独立****集团会议决策,决策通过后集中纳入专家库。
(三)平台入库及聘任:将拟入库****集团评审专家库,****集团签订评审服务协议,颁发聘书。聘用期限三年,聘期届满自动解除聘任关系,专家可在聘期届满前3个月提出续聘申请,经主管职能部门**风控合规部按入库标准审核通过后可续聘。聘期内不发放固定津贴,专家参加具体评审项目按规定计取劳务报酬。
(四)结果通知:通过电话、短信或电子邮件方式告知结果。
六、入库后相关事项的规定
(一)专家抽取与回避机制:集团组织开展项目评审时,实行抽取与监督分离,由组织部门在风控合规部监督下,从专家库中按业务类别随机抽取评审专家;评审组成员应不少于3名(须为奇数),每类专业至少抽取1名。确有特殊专业需要的,可从专家库之外临时聘请相关领域专业人士担任评审专家。专家与项目存在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回避。
(二)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依规及时重新或者补充抽取专家:
1.抽取的专家迟到30分钟以上未到场的;
2.专家依法需要回避的;
3.专家在评审开始前因故不能参加或放弃评审的;
4.专家在评审过程中因故不能完成评审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评审专家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集团评审专家库组建单位按程序解聘:
1.通过提供不实信息、虚假证明等方式骗取评审专家资格的,予以解聘,并通报入库推荐单位,****集团损失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2.年度履职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并通报入库推荐单位;
3.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或者完成评审的,由其参加评审项目行政监督部门认定后,予以解聘,并通报入库推荐单位;
4.入库后不再具备本办法规定的条件,或者不再符合入库具体标准,或者存在本办法规定不得入库情形的,发现相关情形后30日内予以解聘,并通报入库推荐单位;
5.****集团评审专家库的,应当提出书面申请,收到申请后应当停止抽取其参加评审,在10日内予以解聘。
(四)劳务报酬:专家参加项目评审,劳务报酬参照《**省公共**交易评标(审)专家劳务报酬标准》执行,按实际评审时长核算。评审时间在4小时(含)以内的,每人400元(含同城交通费);超过4小时的,每超过1小时(含)增加100元/人,单个项目原则上不超过1000元/人(跨天评审除外)。专家异地参与评审的,按集团差旅费管理办法补助交通费;因项目取消、专家回避等原因导致专家到场未能评审的,同城专家给予100元/次交通补助,异地专家报销实际发生交通费。劳务报酬在评审结束后15****集团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专家未完成评审擅自离场或在评审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不得获取劳务报酬,发放后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所发报酬予以追缴。
(五)年度履职考核:集团每年对入库专家履职情况进行一次综合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出勤情况、评审质量、专业能力、职业操守等,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考核得分低于60分或出现严重履职问题的,按本办法规定予以解聘。考核结果作为专家续聘、解聘的重要依据。
七、其他事项
1.申请人对填写材料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必要时****集团可要求申请人提供材料原件进行现场核验,审核阶段发现提交材料造假的,不再接受其入库申请。
2.我公司将对入库专家实施动态管理,定期或不定期进行资格复审和考核评价。对不符合要求或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将按规定暂停或终止其评审专家资格。
3.诚邀各领域专业人士踊跃申报,共同助力招标采购工作规范高效开展。
4.所有材料须真实有效,如发现弄虚作假,将不予入库,并承担相应责任。
5.入库专家需遵守国家相关规定及****集团有关规定。****对本公告内容拥有最终解释权。
八、联系方式及地址
1.招标人信息
名称:****
地址:**省萍****开发区金融港2号楼
联系人:文敏
联系方式:189****1580
2.招标代理信息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市**区翡翠城1栋23楼
联系人:杨艳
联系电话:152****0948
3.监督部门
名称:****纪检监察室、风控合规部
地址:**省萍****开发区金融港2号楼
联系方式:0799-****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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