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疑供应商:******公司
****于2026年9月7****公司以邮寄方式递交的关于数字减影血管造影系统(DSA)采购项目(重2),项目编号:****结果质疑函,我公司对所提出的质疑内容高度重视,经报采购单位商定,现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1:本次中标结果为中标品牌量身定制,影响公平竞争,疑似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质疑事项1答复:****公司未通过本项目的资格性审查,****公司权益不产生实际影响。****公司质疑采购需求参数为中标品牌量身定制,排斥其他品牌,影响公平竞争。经查,采购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明确说明:“本一览表中的品牌、型号仅起参考作用,供应商可选用其他品牌型号替代,但这些替代的品牌型号要实质上相当于或优于参考品牌型号及其技术参数性能(配置)要求。”所有技术参数均为功能性、通用性指标,未限定特定品牌、商标或专利。三是经评审,多家品牌产品均可满足或优于技术要求,市场竞争充分。评标过程遵循综合评分法,未发现指向特定供应商的情形。因此,本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不予支持。
事实依据:
1.贵公司未通过本项目的符合性审查,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条第一款的有关规定,本项目****公司的权益受到损害,贵公司不具备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资格。
2.技术参数中未出现任何品牌名称、专属技术路径或不可替代的专利限制。
3.本项目共有不少于3个不同品牌参与投标,表明市场存在有效竞争。
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条第一款“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贵公司如对本次答复不满意,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规定,****管理部门投诉的权利。
****公司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监督与支持!我公司将****政府****管理部门备案。
特此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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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11日
附件信息:
中标结果质疑答复函.pdf (1.8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