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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11日,****召开党委班子会议审议并一致同意以下议题:
同意**振宁****公司作为2026****中学综合管理服务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现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从2026年9月11日至2026年9月17日。
如对公示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并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于公示期内邮寄或直接送达****502室(直接送达的以送**期为准,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群众如实反映的有关问题受法律保护。地址:**县**镇芝州二路79号,联系电话:0772—****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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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