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受****委托,对其所需的****食堂委托经营管理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前来参与投标。
1、招标编号:****
2、预算金额、最高限价:详见《采购标的一览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合同包 |
品目号 |
项目名称 |
数量 |
采购包预算 |
所属行业 |
投标保证金 |
| 1 |
1-1 |
****食堂委托经营管理项目 |
1项 |
0 |
餐饮业 |
20000 |
3、招标内容及要求:详见《采购标的一览表》及采购文件第五章。
4、需要落实的采购政策: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5、投标资格要求:
5.1、供应商应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要求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条件。
5.2、投标人应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5.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投标文件中应提交的“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详见采购文件第四章。
6、招标文件的获取: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年 9 月 12 日至2026年 9 月 18 日**时间8:30-12:00,14:30-18:00(节假日休息),按下述地址到****(地址:**市**区******广场14号楼411、412、413室)报名并获取招标文件,每份300元,招标文件一经出售,谢绝退还。招标文件若需邮寄,请加付邮寄费50元;对邮寄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延误或丢失,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7、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标书代写
7.1投标截止时间:2026年 10 月 10 日上午9:30时(**时间)前提交到****,逾期收到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标书代写
7.2开标时间:2026年 10 月 10 日上午9:30时(**时间)。标书代写
7.3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市**市祥芝镇祥农村祥宝路228号)。标书代写
8、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根据中华人民**国国务院令第658号令《****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提出质疑:对采购文件质疑的,可以在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对采购过程质疑的,可以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对中标结果质疑的,可以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均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澄清,口头质疑不予接受。
9、公告期限
9.1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发布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9.2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发布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10、有关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包括招标文件若有修改)都将在发布于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om/、工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easy-prt.com/home),不作另行通知,请潜在投标人随时关注相关网站,以免错漏重要信息。
11、采购人:****
地 址:****市**市祥芝镇祥农村祥宝路228号
联 系 人:蔡老师
联系电话:189****6848
12、代理机构:****
地 址:**市丰****广场14号楼411、412室
联 系 人:张娟、魏靖容、陈小玲、郭南飞
联系电话:0595-****8088、151****7988
邮箱:****@qq.com
****
二0二六年九月十一日
附1:账户信息
| 开户名称:**** |
| 开户银行:****银行****公司****路支行 |
| 银行账号:140********00013862 |
| 特别提示 |
| 1、投标人应认真核对账户信息,将投标保证金汇入以上账户,并自行承担因汇错投标保证金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2、投标人在转账或电汇的凭证上应按照以下格式注明,以便核对:“(招标编号:***、合同包:***)的投标保证金”。 3、投标保证金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提供的账户上,交纳投标保证金单位名称必须与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名称一致。标书代写 4、未按以上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以无效标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