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宗地编号: | **** | 宗地总面积: | ****385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办事处、**镇、野川镇、原村乡、**镇 | ||
| 年限: | 50.00年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
| 绿化率(%): | 建筑限高(米): | ||||||
| 主要土地用途: | |||||||
| 铁路用地 | |||||||
| 用途明细: | |||||||
| 用途名称 | 面积 | ||||||
| 铁路用地 | ****385 | ||||||
| 投资强度: | 保证金: | 48000万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926BA0020 | |||
| 起始价: | 49506万元 | 加价幅度: | 200万元 | ||||
二、 中华人民**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 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近三年在我市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未履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有关规定的,取消报名资格。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公告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公开公告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公开公告文件。申请人可于 2026年09月11日 至 2026年09月30日 到 高****管理局(四楼) 获取 公开公告 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26年09月11日 至 2026年09月30日 到 高****管理局(四楼)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6年09月30日 17时00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26年09月30日 17时00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标书代写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公开公告活动定于2026年10月01日 09时00分在高****管理局(四楼) 进行。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本次宗地的出让方式根据申请截止时的申请情况而定,在公告规定的时间内,通过资格审查不少于3个竞买申请人的,采取拍卖方式出让。通过资格审查少于3个竞买申请人的,采取挂牌方式出让。 2.宗地项目建设按照****140********0031号规划条件通知书执行。应保障周边建筑安全,应处理好与相关既有道路的交叉关系,工程建设不得影响现有交通;项目实施应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铁路专用线站场、堆场及其附属设施与南北两侧沿线工业企业内的厂房,仓库等建筑,甲、乙、丙类液体、气体储罐(区)和可燃料堆场之间的安全距离须满足国家有关规范、标准、规定要求;需配套的公共设施及规模应按国家相关规范要求配置;用地标高控制须满足与周边规划城市道路交跨净空要求,并结合周边场地标高合理确定;规划设计时,除应满足本规划条件要求外,还应满足《铁路专用线设计规范(试行)》 (TB10638-2019)以及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的规划设计规范、标准、规定要求;规划条件未尽事宜应按照国家相关设计规范及技术标准执行。 3.出让宗地范围内采空区或地质灾害隐患及其他隐蔽物由受让人负责勘探治理并承担所需费用。 4.申请人应自行到出让地块的现场进行详细勘查,充分了解本次出让地块相关情况及周边的通水、通电、通路以及基础设施配套等情况。一旦提交申请,则视为申请人对出让地块的相关情况全部知悉,并自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土地公开出让成交后,需在10个工作日内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并在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缴清全部土地出让金。 5.受让人逾期或拒绝签订出让合同的,取消竞得人资格,并按宗地土地成交价的20%扣除履约保证金。如受让人申请分期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第一期支付金额不低于出让价款的50%,付款时间为签订合同后30日内;受让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时均按照支付第一期土地出让****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向出让人支付利息。全部费用须于签订出让合同后12个月内付清。在出让合同约定的交地期限内,竞得人应当与出让人签订交地确认书。如竞得人自交地期限截止之日起七天内未主动办理土地交接手续,且未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作在该截止日已接受该地块,此后对该地块的一切风险、责任均由竞得人承担。
八、 ****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育红街353号、高****管理局(四楼)
联 系 人:毕静 王海波
联系电话:0356-****431 ****561
开户单位:****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银行**支行
开户账号:501********00000136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