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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4300MA77BGLK7M | 建设单位法人:张锋 |
| 叶尔森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维吾尔自治区**地区**市 |
| **维吾尔自治区**地区**市团结路16号 |
| G331鸣沙山至乌拉斯台至塔克什肯口岸公路 建设项目(**段)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130-等级公路(不含维护;不含生命救援、应急保通工程以及国防交通保障项目;不含改扩建四级公路)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E4812-E4812-公路工程建筑 |
| 建设地点: | **维吾尔自治区**地区**县 |
| 经度:902928.810000,904749.020000 纬度: 452446.290000,461055.080000 | ****机关:****生态环境厅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19-07-12 |
| 新环审〔2019〕101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61900 |
| 383 | 运营单位名称:****发展中心**养护所 |
| 126********437183J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 ****0103MA7755XR8K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103MA7755XR8K | 竣工时间:2026-07-01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7-06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7-31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环保之家https://www.ep-home.cn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和环评一致,未产生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本项目主线长99.4km,连接线长9.265km;双向两车道二级公路标准设计。K122+300~K188+000段**微丘区,设计车速80km/h,路基宽度12m,路面宽度10.5m;K188+000~K219+430.976段山岭重丘区,设计速度60km/h,路基宽度10m,路面宽度8.5m。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主线长98.207km,连接线长9.485km;双向两车道二级公路标准设计。K122+300~K188+000段**微丘区,设计车速80km/h,路基宽度12m,路面宽度10.5m;K188+000~K219+430.976段山岭重丘区,设计速度60km/h,路基宽度10m,路面宽度8.5m。 |
| 环境影响报告书是在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初设的基础上编制的,工程规模和工程量均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在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过程中对主要工程量进行了调整和优化,线路长度主线减少1.193km,连接线增加0.22km,线路长度整体减少,不属于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服务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生态敏感区 | 实际建设情况:****服务区,线位走向和长度以及施工方案等未发生变化,****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生态敏感区 |
| 和环评一致,未产生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噪声防治措施:本项目不涉及声环境保护目标。 环境空气防治措施:运营期塔克什肯养护工区供暖采用电采暖。 水环境保护措施:运营期塔克什肯养护工区自建一体式污水处理设备(2.4t/d)处理达二级标准后并进一步消毒处理后回用于公路喷洒或管理设施内的绿化等,冬储(360m3)夏灌不外排。 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编制《突发事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 | 实际建设情况:噪声防治措施:本项目不涉及声环境保护目标。 环境空气防治措施:运营期塔克什肯养护工区供暖采用电采暖。 水环境保护措施:塔克什肯养护工区生活污水直接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处理厂,不外排。 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设单位目前已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编制了《突发事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编制并完成了备案。 |
| 和环评一致,未产生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本项目路线起点位于**地区与**州交界处(K122+300处),路线自南向北布设,路线避绕达布逊军事设施遗址后,路线沿阿尔曼特**麓布线,向东北方向穿越库热依夏克盐碱地区,继续向东北穿越戈壁带、低山丘陵地形,在****工业园东侧经过,终点位于乡道Y223与乡道Y224的交叉处东北方向55m处的乡道Y223上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路线起点位于**地区与**州交界处(K122+300处),路线自南向北布设,路线避绕达布逊军事设施遗址后,路线沿阿尔曼特**麓布线,向东北方向穿越库热依夏克盐碱地区,继续向东北穿越戈壁带、低山丘陵地形,在****工业园东侧经过,终点位于乡道Y223与乡道Y224的交叉处东北方向55m处的乡道Y223上 |
| 和环评一致,未产生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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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环评要求养护工区产生的生活污水严禁直接外排,经一体化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并进一步消毒处理后回用于公路喷洒或管理设施内的绿化等,冬储夏灌不外排。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二级标准 | 本项目沿线塔克什肯养护工区生活污水直接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处理厂,不外排。 | / |
| 1 | 养护工区等附属设施冬季供暖采用清洁能源。 | / | 塔克什肯养护工区供暖为电采暖 | / |
| 1 | 本次验收只针对**段,沿线没有声环境保护目标。 | / | 本次验收只针对**段,道路沿线无居民区、医院、学校等环境敏感受体,沿线没有声环境保护目标,所以无需落实声环境保护措施。 | / |
| 1 | 附属设施设置垃圾桶,并委托当地环卫系统定期清运。 | 塔克什肯养护工区设置相应数量的垃圾桶,公路沿线车辆洒落的固体废物,养路工人定期清扫,并委托****定期清运 |
| 1 | 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进一步加强拟建公路临近****自然保护区、**荒漠草地保护区段、涉及国家公益林段的施工管理,划定施工范围,禁止在施工范围以外、上述保护区内设置取弃土场、施工营地、工业场地等临时工程。施工活动应远离保护区外的野生动物活动区域,设置警示牌禁止扰动。对公路建设过程中无法避让的国家公益林,按有关规定依法办理占用征收林地审核审批、补偿手续。加强施工人员教育、培训,严禁破坏、猎杀保护动植物,禁止破坏鸟类和其他小型兽类的栖息地。有膜果麻黄、梭梭分布的路段,应先进行妥善移植,避免在移植过程中再破坏。严格控制临时用地,表土剥离后单独妥善存放,采取遮盖措施,用于临时占地的覆土恢复。施工便道设置应尽量利用既有道路。公路两侧300米范围内禁止设置取弃土场。取弃土场开挖深度不得超过4米,施工结束采取放缓边坡、对开挖坡面和施工临时占地进行植被恢复等措施,植被恢复采用当地物种,保持与周边原生植被和景观的一致性。对于受自然条件限制,不具备植被绿化条件的区域,边坡防护主要采用混凝土预制实体防护,砾石压盖防护为主。施工结束后及时拆除地面设施,避免再次造成水土流失。定期开展动植物**变化情况调查和生态监测,及时采取措施补救。 | ①本次验收为**段,未涉及**荒漠草地保护区段。公路建设严格落实了生态环境保护措施。②加强了公路临近****自然保护区段、涉及公益林段的施工管理,划定施工范围,未在施工范围以外施工,未在保护区内设置取弃土场、施工营地、工业场地等临时工程。施工活动远离保护区外的野生动物活动区域,设置了警示牌禁止扰动。③对公路建设过程中无法避让的公益林,但减少了公益林占用,按有关规定依法办理了占用征收林地审核审批、补偿手续。④加强了施工人员教育、培训,施工期间未发生破坏、猎杀保护动植物,破坏鸟类和其他小型兽类的栖息地的行为。⑤本项目临时占地168.82hm2,表土剥离后单独妥善存放,采取遮盖措施,施工结束后用于临时占地的覆土恢复。⑥公路两侧300m范围内未设置取弃土场。取弃土场开挖深度未超过4m,施工结束已采取放缓边坡、对开挖坡面和施工临时占地进行平整恢复,与原地形地势、区域整体景观相协调。⑦公路设置了3.44万m3防护工程。⑧本项目共设置了6处施工生产生活区,主要包括临时办公生活区、沥青拌和站、水稳拌合站、预制场、混凝土拌合站等,施工结束后均已拆除、平整及恢复。 |
| 1 | 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严格执行《报告书》中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编制本项目环境风险应急预案,****政府及相关部门建立联动机制,****政府的公共事件应急体系中。拟建公路在跨越乌伦布拉格河、库普沟K95+850和K120+145处分别设置完善的桥面径流收集系统、防撞栏和事故应急池等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 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严格执行《报告书》中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编制本项目环境风险应急预案,****政府及相关部门建立联动机制,****政府的公共事件应急体系中。拟建公路在跨越乌伦布拉格河、库普沟K95+850和K120+145处分别设置完善的桥面径流收集系统、防撞栏和事故应急池等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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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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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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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落实占用耕地、林地和草地的生态补偿措施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本项目按法律法规相关要求,办理相关林草手续并落实了占用耕地、林地和草地的生态补偿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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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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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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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