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2025年集中供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二标段)
招标公告变更
各投标人:
1、原招标公告中投标人资格条件:“2、投标人须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且同时具备有效的《中华人民**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承压类特种设备安装、修理、改造(公用管道安装GB2),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现变更为:“2.投标人须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且同时具备有效的《中华人民**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承压类特种设备安装、修理、改造(公用管道安装GB2),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原招标公告中投标人资格条件:“3、投标人业绩要求:近三年(2023年1月1日-至今,以竣工验收表为准)已完成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类似业绩不少于2项,(类似业绩指:单项合同金额不小于400万元(含)的类工程业绩,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表)。”
现变更为:“3、投标人业绩要求:近三年(2023年1月1日-至今,以竣工验收表日期为准)已完成的类似业绩不少于2项,(类似业绩指:单项合同金额不小于400万元(含)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业绩,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表)。”
3、原招标公告中投标人资格条件:“6、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近三年(2023年1月1日-至今竣工验收为准)已完成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类似业绩不少于1项,(类似业绩指:单项合同金额不小于400万元(含)的类似工程业绩,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表。类似业绩须能反映项目负责人,否则将被拒绝)。”
现变更为:“6、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近三年(2023年1月1日-至今,以竣工验收表日期为准)已完成的类似业绩不少于1项,(类似业绩指:单项合同金额不小于400万元(含)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业绩,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表。类似业绩须能反映项目负责人),否则将被拒绝。”
**市2025年集中供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二标段)****有补充或澄清,请及时登录**市公共**交易平台,并在“招标文件领取”中自行下载,如未及时领取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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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