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9月11****环境局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查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6年9月14日至2026年9月18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传真):0515-****3817,E-mail:****@163.com;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复项目汇总表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编制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 | 年产3万吨工业级消石灰项目 | 盐****园区工业三**侧、工业五大道西侧15幢 | **** | **市平华****公司 | 外购生石灰,生石灰与水配比混合,经过破碎、除尘、原料粉加工、成品包装等工艺流程,最终形成年产3万吨工业级消石灰生产能力。 |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 (一)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采用先进生产工艺和先进设备,加强生产管理和环境管理,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项目单位产品能耗、物耗、污染物排放和**利用率等均需达到国内同行业清洁生产先进水平,其中能耗指标按相关主管部门要求进行落实。 (二)应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一水多用、分质处理”的原则,规划设计、建设厂区给排水系统。项目仅产生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预处理达接管要求后槽车运至****公司集中处理。 (三)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类废气处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稳定达标排放,采取有效措施减少生产过程中废气无组织排放。项目运营期产生的有组织废气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参照执行《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中石灰窑行业A级企业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限值;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标准,厂房外颗粒物执行《石灰、电石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8-2022)相应排放限值。 (四)本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应选用优质低噪声设备,采用“闹静分开、合理布局”的原则,对噪声源设备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五)持续切实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分区防渗要求,对危废仓库等区域采取重点防渗措施,制定并落实应急响应措施。 (六)按“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和环保管理要求,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规范处置。按照《**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苏环办〔2024〕16号)要求,严格落实管理过程中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危险废物贮存管理、强化转移过程管理等。各类委外处置的危险废物应委托具备相应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依法办理危险废物转移处理审批手续。厂内危险废物存放场所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防止造成二次污染。 (七)加强环境风险管理,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风险防范和事故应急措施要求,建立环境安全预警与应急体系,按照环境风险评价提出的对策,储备必要的事故应急物资设备,确保事故状态下的环境安全。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严格落实事故防范和应急措施。本项目建设25m3的事故池收集事故废水,事故应急池正常情况下必须空置,确保事故废水不进入外环境。 (八)应按要求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按《报告表》和《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819-2017)等文件要求,形成企业环境监测监控能力,组织实施日常自行监测。 (九)加强厂区绿化,厂界四周应建设绿化隔离带,以减轻废气和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