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人机水质采样系统项目
变更公告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无人机水质采样系统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9月7日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标书代写
更正内容:
1.取消采****政府采购政策及资格要求特定条件中本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相关要求。
2.本合同包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价格扣除如下: ①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 15%(工程项目为3%)的扣除。②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 5%(工程项目为 1%)的扣除。③监狱企业视同****政府采购扶持政策。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服务,或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对报价给予 15%(工程项目为 3%)的扣除。本项目属于货物类,采购标的行业所属为工业。
3.技术和服务要求中1.2、1.5、1.7原参数不变,新增须提供国家认可的检测单位出具的产品功能检测报告进行佐证。
4.技术和服务要求中1.13 原参数不变,删除须提供国家认可的检测单位出具的产品功能检查报告或产品说明书进行佐证。
5.技术和服务要求中1.4修改为:最大信号有效距离(无干扰、无遮挡)≥40 公里,须提供国家认可的检测单位出具的产品功能检测报告进行佐证。
6.技术和服务要求中1.8修改为“GNSS(或卫星定位模块):单北斗定位模式”。
7.技术和服务要求中4.5 修改为“4.5 GNSS:单北斗定位模式。”
8.技术和服务要求中删除5.4 和5.5要求。
9.评审因素中技术参数响应情况修改为:评委根据各投标人所投产品及服务对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参数及要求响应的情况,由评委进行评议打分。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60分。正偏离不加分,其中带★项为特定参数,不允许负偏离,否则视为无效投标;带▲项为重要参数(3项),每负偏离一项扣2分,其他项为一般参数(50项),每负偏离一项扣1.08分,扣完为止。
10.评审因素中仪器设备类业绩情况修改为:根据投标人提供的自2022年1月1日起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止(日期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或产品授权销售商或产品制造商所投的同型号仪器设备(至少包含核心产品采样无人机)业绩情况进行评分,每提供一份完整业绩得1分,满分3分。投标人需同时提供业绩项目的采购合同文本复印件(含设备品牌型号证明材料)和业主验收证明材料(加盖业主公章或部门章)。评标过程未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或填报不实的不得分。标书代写
1.采购文件获取期限(即报名期限)**至2026年9 月18日08时59分59秒标书代写
招 标 人:****
地 址:**省**市**县龙浔镇瓷都大道196号
联 系 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151****7141
代理机构:****公司
地 址:****幼儿园隔壁威尔陶瓷新厂701室
联 系 人:小林
联系电话:181****55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