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体)综合楼项目审查结果公示
(公示发布时间:2026年9月11日)
| 项目标段名称 | ******(艺体)综合楼项目 | 最高限价(元) | ****4464.78 | ||
| 项目编码 | **** | ||||
| 招标公告编号 | / | ||||
| 招标人 | **** | 招标人联系电话 | 199****3483 | ||
| 招标代理机构 | **** |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 023-****1986 | ||
| 审查时间 | 2026年9月10日9时30分 | 开标地点 | ****交易中心****中心 | ||
| 公示时间 | 2026年9月11日至2026年9月14日 | ||||
| 审查结果 | 一、2026年9月10日,经****委员会专家对本项目异议内容进行审查确认并向招标人出具《评标复核报告》。评标委员会根据******保障厅《关于反馈核验证书真伪的函》,一致认为****公司商务评分中提供的项目经理职称证书为虚假证书。评标委员会建议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条第6款特别说明中的第(2)小条,取消****公司中标候选人资格。建议根据投标人须知正文7.1条定标方式“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按原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或重新招标。 二、****委员会意见决定:1、取消****公司中标候选人资格,并向其发布正式公函告知。2、按2026年8月21日公示的中标候选人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 ||||
|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审查结果公示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联系人:周老师 联系电话:199****3483)提出异议。 | ||||
| 招标人(盖章):****
|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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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招标人及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对填写的流标公示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一致性负责。
2.发布媒介和电子招标交易平台应当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的及时性、完整性负责。
3.流标公示纸质文本须加盖单位公章,多页还应加盖骑缝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