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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3********2934443 | 建设单位法人:于建环 |
| 秦钰皓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开发区 |
| **开发区**路11号 |
| 矿山装备智能化生产线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70-采矿、冶金、建筑专用设备制造;化工、木材、非金属加工专用设备制造;食品、饮料、烟草及饲料生产专用设备制造;印刷、制药、日化及日用品生产专用设备制造;纺织、服装和皮革加工专用设备制造;电子和电工机械专用设备制造;农、林、牧、渔专用机械制造;医疗仪器设备及器械制造;环保、邮政、社会公共服务及其他专用设备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511-C3511-矿山机械制造 |
| 建设地点: | ******开发区 A-20地块 |
| 经度:121.140530 纬度: 37.572480 | ****机关:****环境局****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5-02-18 |
| 烟开环表〔2025〕9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6-04-30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1000 |
| 198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3********2934443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913********2934443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105MAD09FBX04 | 竣工时间:2026-04-01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8-07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9-04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60807kZEi0 |
| 技术改造 | 实际建设情况:技术改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本项目新增矿山机械500台套,包括95台球磨机、55台分级机、220台浮选机、55台搅拌槽、75台摇床,主要工艺为下料切割、机加工、焊接、组装、抛丸,完成后的工件为矿山机械半成品,其中135台套(25台球磨机、15台分级机、60台浮选机、15台搅拌槽、20台摇床)需自行进行喷漆,水性漆用量6t/a,油性漆(含稀释剂、固化剂)用量9.5t/a,剩余365台套(70台球磨机、40台搅拌槽、55台摇床、160台浮选机、40台分级机)由下游企业进行表面喷涂处理。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新增矿山机械500台套,包括95台球磨机、55台分级机、220台浮选机、55台搅拌槽、75台摇床,主要工艺为下料切割、机加工、焊接、组装、抛丸,完成后的工件为矿山机械半成品,其中135台套(25台球磨机、15台分级机、60台浮选机、15台搅拌槽、20台摇床)需自行进行喷漆,水性漆用量6t/a,油性漆(含稀释剂、固化剂)用量9.5t/a,剩余365台套(70台球磨机、40台搅拌槽、55台摇床、160台浮选机、40台分级机)由下游企业进行表面喷涂处理。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下料切割、机加工、焊接、组装、抛丸、喷漆 | 实际建设情况:下料切割、机加工、焊接、组装、抛丸、喷漆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废气:喷砂设备密闭,喷砂废气经滤筒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 排气筒DA007排放; 喷漆废气经过滤棉+活性炭吸脱附+催化燃烧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8排放; 激光切割经自带吸风收集系统+高效滤筒除尘器净化处理后通过出风口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焊接烟尘经移动式焊烟净化器处理后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废水:项目废水为生活污水,食堂废水经现有金鹏厂区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经现有金鹏厂区污水排放口DW001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办公生活污水经本次租赁厂区污水排放口DW003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固废: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理,餐余垃圾及废油脂委托具有餐厨废弃物特许经营权的单位统一收运、集中处置;一般固废暂存在车间内各工位的一般固废暂存区,采用铁皮箱收集,定期委托有利用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理;危险废物暂存在危废暂存间(**,占地面积20m2),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定期处置。 噪声:采取基础减振、隔音、消声等措施 | 实际建设情况:废气:抛丸设备密闭,抛丸废气经滤筒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 排气筒DA010排放; 喷漆废气经过滤棉+活性炭吸脱附+催化燃烧处理后通过18m高排气筒DA004和15m高DA005排放; 激光切割经自带吸风收集系统+高效滤筒除尘器净化处理后通过出风口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焊接烟尘经移动式焊烟净化器处理后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焊接烟尘经移动式焊烟净化器处理后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废水:项目废水为生活污水,食堂废水经现有金鹏厂区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经现有金鹏厂区污水排放口DW001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办公生活污水经本次租赁厂区污水排放口DW003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固废: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理,餐余垃圾及废油脂委托具有餐厨废弃物特许经营权的单位统一收运、集中处置;一般固废暂存在车间内各工位的一般固废暂存区,采用铁皮箱收集,定期委托有利用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理;危险废物暂存在危废暂存间(**,占地面积20m2),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定期处置。 噪声:采取基础减振、隔音、消声等措施 |
| 增加1个喷漆室和配套的废气治理设施和排气筒。两个喷漆室功能完全相同,均具备调漆、喷漆、晾干全工序作业能力,生产中根据调度需求交替运行,总用漆量、产品产能、原辅材料种类及用量、生产工艺路线、废气治理工艺均未发生变化。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612 | 0.761 | 0 | 0 | 0 | 1.373 | 0.761 | |
| 0.133 | 0.058 | 0 | 0 | 0 | 0.191 | 0.058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567 | 0.215 | 0 | 0 | 0 | 0.782 | 0.215 | / |
| 0.586 | 0.213 | 0 | 0 | 0 | 0.799 | 0.213 | / |
| 1 | 食堂废水经现有金鹏厂区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经现有金鹏厂区污水排放口DW001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办公生活污水经本次租赁厂区污水排放口DW003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 COD、BOD5、悬浮物、动植物油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 )表4三级标准规定的水质要求,氨氮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等级标准规定的水质要求,同时应执行**中****公司纳管要求 | 食堂废水经现有金鹏厂区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经现有金鹏厂区污水排放口DW001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办公生活污水经本次租赁厂区污水排放口DW003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 DW001北厂废水排放口各指标日均值最大值分别为化学需氧量280mg/L、五日生化需氧量94.2mg/L、氨氮21.3mg/L、悬浮物171mg/L、动植物油3.67mg/L;DW003科欣废水排放口各指标日均值最大值分别为化学需氧量281mg/L、五日生化需氧量95.3mg/L、氨氮21.3mg/L、悬浮物171mg/L、动植物油376mg/L |
| 1 | 滤筒除尘器 | 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中“重点控制区”的排放浓度限值;排放速率、厂界浓度分别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二级标准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 滤筒除尘器 | 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8.3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681kg/h | |
| 2 | 过滤棉+活性炭吸脱附+催化燃烧 | VOCs、甲苯、二甲苯有组织排放和无组织排放分别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 37/2801.5—2018)表2中“专用设备制造业(C35)” 排放限值要求和表3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 | 过滤棉+活性炭吸脱附+催化燃烧 | DA004排气筒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2.1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684kg/h,甲苯最大排放浓度为0.00808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2.6×10-4kg/h,二甲苯最大排放浓度为2.67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84kg/h,VOCs最大排放浓度为6.16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199kg/h;DA005排气筒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1.9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39kg/h,甲苯最大排放浓度为0.00797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1.59×10-4kg/h,二甲苯最大排放浓度为2.79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569kg/h,VOCs最大排放浓度为6.32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kg/h |
| 1 | 采取基础减振、隔音、消声等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昼间≤65dB(A)、夜间≤55dB(A) | 采取基础减振、隔音、消声等措施 | 厂区昼间噪声监测结果为52~56dB(A) |
| 1 | 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理,餐余垃圾及废油脂委托具有餐厨废弃物特许经营权的单位统一收运、集中处置;一般固废暂存在车间内各工位的一般固废暂存区,采用铁皮箱收集,定期委托有利用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理;危险废物暂存在危废暂存间(**,占地面积20m2),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定期处置。 | 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理,餐余垃圾及废油脂委托具有餐厨废弃物特许经营权的单位统一收运、集中处置;一般固废暂存在车间内各工位的一般固废暂存区,采用铁皮箱收集,定期委托有利用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理;危险废物暂存在危废暂存间(**,占地面积20m2),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定期处置。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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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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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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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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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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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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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