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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3********396226J | 建设单位法人:江保卫 |
| 匡彩远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江****开发区 |
| **市****工业园)瑞和路6号 |
| 年产2.1万吨苯二酚绿色高端下游产品技术改造项目(一期)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44-基础化学原料制造;农药制造;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合成材料制造;专用化学产品制造;炸药、火工及焰火产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614-C2614-有机化学原料制造 |
| 建设地点: | 江****开发区 **市****工业园)瑞和路6号 |
| 经度:119.457561 纬度: 34.6243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01-18 |
| 连环审〔2023〕1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5-04-15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8000 |
| 850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3********396226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 ****0700MA1N2JNJ4K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公司 |
| ****0700MA1N2JNJ4K,****0402MACH519Q41 | 竣工时间:2025-10-15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8-10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9-04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com/show.aspx?id=736 |
| 改建 | 实际建设情况:改建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产1万吨(R)-2-(4-羟基苯氧基)丙酸(及其甲、乙酯)装置、年产0.5万吨胡椒环装置。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1万吨(R)-2-(4-羟基苯氧基)丙酸(及其甲、乙酯)装置、年产0.5万吨胡椒环装置。 |
| 1、丙酸项目气相膜取消,脱醇2塔与脱醇1塔共用一套二级冷凝器,闪蒸罐调整为效果更好的脱水塔,同时调整其他生产设备;2、胡椒环项目催化剂由四丁基氯化铵变更为四丁基溴化铵,新增胡椒环汽提、取消脱焦油,同时调整其他生产设备;3、项目二氯甲烷、甲醇/焦油溶解罐、S-2-氯丙酸甲酯、氨水储罐由内浮顶罐变更为固定顶罐;4、胡椒环项目因取消脱焦塔,固废发生变化。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R-2-(4-羟基苯氧基)丙酸:缩合反应-酸化反应-R-2-(4-羟基苯氧基)丙酸精制-盐水精制;R-2-(4-羟基苯氧基)丙酸甲酯(乙酯):R-2-(4-羟基苯氧基)丙酸甲酯(乙酯)的合成-精制;胡椒环项目:合成-脱二氯甲烷-脱邻苯二酚-盐水精制-产品分离 | 实际建设情况:R-2-(4-羟基苯氧基)丙酸:缩合反应-酸化反应-R-2-(4-羟基苯氧基)丙酸精制-盐水精制;R-2-(4-羟基苯氧基)丙酸甲酯(乙酯):R-2-(4-羟基苯氧基)丙酸甲酯(乙酯)的合成-精制;胡椒环项目:合成-脱二氯甲烷-脱邻苯二酚-盐水精制-产品分离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生产工艺废水中高盐废水经4套“汽提+活性炭吸附+MVR脱盐装置”处理,产生的蒸盐冷凝水采用“降温、活性炭吸附、臭氧氧化”处理,部分回用于循环冷却水系统补水,多余部分****处理站处理。其他****处理站预处理(采用“微电解+中和+调节+酸化水解+接触氧化+混凝沉淀+气浮+纤维过滤”处理工艺,处理规模为864 m3/d),****处理厂接管标准及补充****园区****处理厂。清下水中水回用系统(处理规模为40m3/h),采用“预处理+膜浓缩及加药处理”处理工艺。本项目丙酸包装车间干燥、切片、包装工序产生的粉尘废气经布袋除尘处理后经30m高排气筒排放。胡椒环车间反应、调酸、脱二氯甲烷、汽提、冷凝等工段产生的二氯甲烷、丁烯、邻苯二酚废气经树脂吸附预处理,胡椒醛车间产生的CO、NO、硝酸、CO废气经三级碱吸收预处理后,与两产品其它生产工段有机废气及丙酸生产车间反应、冷凝、分离、真空、分层、萃取等工段废气,胡椒基丁醚车间废气、二氢黄樟素车间废气,罐区大呼吸产生的废气,分别经密闭负压收集至厂区废气收集总管。上述收集至厂区废气总管的废气经碱吸收处理后,进入焚烧炉处理(依托现有),尾气经“SNCR+急冷塔+干法脱酸+活性炭+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现有50m高(H4)排气筒排放。本项目应采取优化设备布局、采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振消声、加强设备维护等措施控制噪声影响。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各类危险废物,须及时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规范利用或处置,对于依托厂区现有两套危险废物焚烧设施处置的危险废物,须按要求安全规范处置用,危险废物暂存周期不得超过3个月;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须委托有主体资格或技术能力的单位利用或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项目产生的废盐应及时按照危险废物鉴别标准予以认定并落实去向。针对项目不同MVR装置产生的废盐,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废物属性鉴定,鉴定报告留档备查。在明确废物属性前,须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不得产生涨库现象。 | 实际建设情况:生产工艺废水中高盐废水经2套“汽提+活性炭吸附+MVR脱盐装置”处理,产生的蒸盐冷凝水采用“臭氧氧化”处理,部分回用于循环冷却水系统补水,多余部分****处理站处理。其他****处理站预处理(采用“微电解+中和+调节+酸化水解+接触氧化+混凝沉淀+气浮+纤维过滤+臭氧氧化”处理工艺,处理规模为864 m3/d),****处理厂接管标准及补充协议****园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下水中水回用系统(处理规模为40m3/h),采用预处理(水质软化+沉淀+酸调)+超滤+反渗透”处理工艺。本项目丙酸包装车间圆盘干燥废气通过二级水吸收处理、其他工序产生的粉尘废气经布袋除尘处理,合并后经30m高排气筒排放。胡椒环车间反应、调酸、脱二氯甲烷、汽提、冷凝等工段产生的二氯甲烷、丁烯、邻苯二酚废气经树脂吸附预处理后,与其它生产工段有机废气及丙酸生产车间反应、冷凝、分离、真空、分层、萃取等工段废气,罐区大小呼吸,大呼吸废气采用平衡管防止废气逸散至环境呼吸产生的废气,分别经密闭负压收集至厂区废气收集总管。上述收集至厂区废气总管的废气经碱吸收处理后,进入焚烧炉处理(依托现有),尾气经“SNCR+急冷塔+干法脱酸+活性炭+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现有50m高(DA003)排气筒排放。本项目应采取优化设备布局、采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振消声、加强设备维护等措施控制噪声影响。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为精馏残渣、精馏焦油、废盐、废活性炭、废旧包装物(桶)、废树脂、废机油、飞灰残渣等,利用厂区已建危废仓库648m2暂存,废盐于1296m2废盐库暂存。飞灰残渣委托******公司、中泰莱****公司处置,精制废盐经鉴定为一般固废,委托**科莱****公司进行回收处理,其它危废由企业厂区焚烧炉焚烧处置。危废暂存库已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相关要求进行建设及管理。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统一交环卫部门集中处理。 |
| 1、丙酸项目圆盘干燥废气G1-7粉尘废气增加一套二级水吸收装置,项目排气筒重新编号;2、盐析冷凝水深度处理流程变更为MVR汽凝水收集至汽凝水收集池后通过臭氧氧化塔深度处理后回用于循环水系统;3、清下水中水回用装置工艺优化为“预处理(水质软化+沉淀+酸调)+超滤+反渗透”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强化环境风险管理,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要求,防止生产及污染治理设施运行过程突发环境事故。企业应加强危险化学品的管理,加强生产设备和环境治理设施的定期检修和维护,安装可燃和有毒气体报警装置,配备必要的环境风险应急物资。建设满足环境风险防控要求的事故水收集、储存、处理设施,配套足够容量的应急池,确保事故水不进入外环境。同时建立和完善污染源头、过程处理和最终排放的“三级防控”机制和配套设施。日常加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建立完善应急队伍,配备环境应急设备和物资,完善应急措施并纳入到当地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中。按照《关于做****管理部门联动工作的意见》(苏环办〔2020〕101号)等要求,对相关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及管控等工作。在项目投入生产前,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更新备案工作,同时定期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 | 实际建设情况:企业已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于2025年6月24日****生态环境局备案,备案编号:320703-2025-019-H。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 | 18.6432 | 0 | 0 | 0 | 0 | |
| 0 | 3.356 | 59.272 | 0 | 0 | 3.356 | 3.356 | |
| 0 | 0.227 | 0.553 | 0 | 0 | 0.227 | 0.227 | |
| 0 | 0.0186 | 0.0568 | 0 | 0 | 0.019 | 0.019 | |
| 0 | 1.033 | 1.5336 | 0 | 0 | 1.033 | 1.033 | |
| 0 | 1.864 | 22.6684 | 0 | 0 | 1.864 | 1.864 | |
| 0 | 0 | 0.2143 | 0 | 0 | 0 | 0 | |
| 0 | 213.651 | 877.69 | 0 | 0 | 213.651 | 213.651 | |
| 0 | 0.0218 | 0.398 | 0 | 0 | 0.022 | 0.022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62.11 | 0 | 0 | 0 | 0 | / |
| 0 | 11.337 | 50.818 | 0 | 0 | 11.337 | 11.337 | / |
| 0 | 0.167 | 31.1 | 0 | 0 | 0.167 | 0.167 | / |
| 0 | 0.608 | 14.1953 | 0 | 0 | 0.608 | 0.608 | / |
| 0 | 0 | 0.1854 | 0 | 0 | 0 | 0 | / |
| 0 | 0 | 0.532 | 0 | 0 | 0 | 0 | / |
| 0 | 0 | 0.035 | 0 | 0 | 0 | 0 | / |
| 0 | 0 | 6.6 | 0 | 0 | 0 | 0 | / |
| 0 | 0.698 | 1.14 | 0 | 0 | 0.698 | 0.698 | / |
| 0 | 0.0077 | 0.02 | 0 | 0 | 0.008 | 0.008 | / |
| 0 | 0 | 28.16 | 0 | 0 | 0 | 0 | / |
| 0 | 1.301 | 176 | 0 | 0 | 0 | 0 | / |
| 1 | 生产工艺废水中高盐废水经2套“汽提+活性炭吸附+MVR脱盐装置”处理,产生的蒸盐冷凝水采用“臭氧氧化”处理,部分回用于循环冷却水系统补水,多余部分****处理站处理。其他****处理站预处理(采用“微电解+中和+调节+酸化水解+接触氧化+混凝沉淀+气浮+纤维过滤+臭氧氧化”处理工艺,处理规模为864 m3/d),****处理厂接管标准及补充协议****园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下水中水回用系统(处理规模为40m3/h),采用预处理(水质软化+沉淀+酸调)+超滤+反渗透”处理工艺。 |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工业循环冷却水处理设计规范》(GB/T50050-2017),《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 生产工艺废水中高盐废水经2套“汽提+活性炭吸附+MVR脱盐装置”处理,产生的蒸盐冷凝水采用“臭氧氧化”处理,部分回用于循环冷却水系统补水,多余部分****处理站处理。其他****处理站预处理(采用“微电解+中和+调节+酸化水解+接触氧化+混凝沉淀+气浮+纤维过滤+臭氧氧化”处理工艺,处理规模为864 m3/d),****处理厂接管标准及补充协议****园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下水中水回用系统(处理规模为40m3/h),采用预处理(水质软化+沉淀+酸调)+超滤+反渗透”处理工艺。 | 项目厂区废水总排口中化学需氧量、悬浮物、氨氮、总磷、挥发酚、AOX排放浓度及pH****水厂接管标准及补充协议要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要求,总氮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中B等级标准;盐析冷凝水经臭氧氧化装置处理后、清下水经中水回用装置处理后均能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工业循环冷却水处理涉及规范》(GB/T50050-2017)标准要求。 |
| 1 | 本项目丙酸包装车间圆盘干燥废气通过二级水吸收处理、其他工序产生的粉尘废气经布袋除尘处理,合并后经30m高排气筒排放。胡椒环车间反应、调酸、脱二氯甲烷、汽提、冷凝等工段产生的二氯甲烷、丁烯、邻苯二酚废气经树脂吸附预处理后,与其它生产工段有机废气及丙酸生产车间反应、冷凝、分离、真空、分层、萃取等工段废气,罐区大小呼吸,大呼吸废气采用平衡管防止废气逸散至环境呼吸产生的废气,分别经密闭负压收集至厂区废气收集总管。上述收集至厂区废气总管的废气经碱吸收处理后,进入焚烧炉处理(依托现有),尾气经“SNCR+急冷塔+干法脱酸+活性炭+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现有50m高(DA003)排气筒排放。 | 《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20),《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385-2022) | 本项目丙酸包装车间圆盘干燥废气通过二级水吸收处理、其他工序产生的粉尘废气经布袋除尘处理,合并后经30m高排气筒排放。胡椒环车间反应、调酸、脱二氯甲烷、汽提、冷凝等工段产生的二氯甲烷、丁烯、邻苯二酚废气经树脂吸附预处理后,与其它生产工段有机废气及丙酸生产车间反应、冷凝、分离、真空、分层、萃取等工段废气,罐区大小呼吸,大呼吸废气采用平衡管防止废气逸散至环境呼吸产生的废气,分别经密闭负压收集至厂区废气收集总管。上述收集至厂区废气总管的废气经碱吸收处理后,进入焚烧炉处理(依托现有),尾气经“SNCR+急冷塔+干法脱酸+活性炭+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现有50m高(DA003)排气筒排放。 | 本项目DA003 焚烧炉产生的颗粒物、CO、SO2、NOX、氯化氢、二噁英类排放浓度均满足《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20)表3中相应标准,生产废气酚类、甲醇、二氯甲烷、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中相应标准要求;氨、硫化氢排放速率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 2 中标准要求;DA009排气筒产生的颗粒物及DA007排气筒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中相应标准要求。 “以新带老”措施涉及的有组织废气 DA001生物质导热油炉产生的颗粒物、SO2、NOX、氨、汞及其化合物排放浓度均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385-2022)表1中燃生物质锅炉城市建成区标准。 厂界无组织废气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排放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 1 标准要求,颗粒物、酚类、甲醇、二氯甲烷、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厂区内 VOCs 无组织监控点浓度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 厂区内 VOCs 无组织排放限值。 |
| 1 | 本项目应采取优化设备布局、采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振消声、加强设备维护等措施控制噪声影响。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 本项目应采取优化设备布局、采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振消声、加强设备维护等措施控制噪声影响 | 项目厂界昼间和夜间噪声测量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功能区标准要求。 |
| 1 | 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须按“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管理措施。建立健全固废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全过程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各类危险废物,须及时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规范利用或处置,对于依托厂区现有两套危险废物焚烧设施处置的危险废物,须按要求安全规范处置用,危险废物暂存周期不得超过3个月;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须委托有主体资格或技术能力的单位利用或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项目产生的废盐应及时按照危险废物鉴别标准予以认定并落实去向。针对项目不同MVR装置产生的废盐,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废物属性鉴定,鉴定报告留档备查。在明确废物属性前,须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不得产生涨库现象。 |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为精馏残渣、精馏焦油、废盐、废活性炭、废旧包装物(桶)、废树脂、废机油、飞灰残渣等,利用厂区已建危废仓库648m2暂存,废盐于1296m2废盐库暂存。飞灰残渣委托******公司、中泰莱****公司处置,精制废盐经鉴定为一般固废,委托**科莱****公司进行回收处理,其它危废由企业厂区焚烧炉焚烧处置。危废暂存库已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相关要求进行建设及管理。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统一交环卫部门集中处理。 |
| 1 | 强化环境风险管理,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要求,防止生产及污染治理设施运行过程突发环境事故。企业应加强危险化学品的管理,加强生产设备和环境治理设施的定期检修和维护,安装可燃和有毒气体报警装置,配备必要的环境风险应急物资。建设满足环境风险防控要求的事故水收集、储存、处理设施,配套足够容量的应急池,确保事故水不进入外环境。同时建立和完善污染源头、过程处理和最终排放的“三级防控”机制和配套设施。日常加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建立完善应急队伍,配备环境应急设备和物资,完善应急措施并纳入到当地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中。按照《关于做****管理部门联动工作的意见》(苏环办〔2020〕101号)等要求,对相关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及管控等工作。在项目投入生产前,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更新备案工作,同时定期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 | 企业已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于2025年6月24日****生态环境局备案,备案编号:320703-2025-019-H。 |
| 公用工程、焚烧驴、污水站、危废库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公用工程、焚烧驴、污水站、危废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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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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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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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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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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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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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