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6年第21947号 ) **省**市**区皮口街道海北路中段180号部分闲置房屋出租项目 | ||
| **** | 监测编号GR2026DL****689 | |
| 229,575.00 元 | ||
| 2026-09-11 | 挂牌截止日期2026-09-17 | |
| 资产租赁 | 资产类别房产 | |
| 本****一中学教学用房(望海楼),房屋为五层框架结构,对外租赁房屋为一层部分房屋,测绘面积为349.43㎡(含附属房屋)。出租年限为3年,租金总额22.9575万元(不含税)一次性支付。 | ||
| 1、本项目不设置集中展示,意向方可在信息公告期(工作时间)内,提前约定踏勘时间(踏勘联系人:王先生;联系电话:185****2999)。 2、意向方须委派工作人员在约定时间于标的所在地集合,工作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原件,企业报名需携带公章。 3、现场踏勘结束后,《现场踏勘确认函》交予出租方盖章确认,并自行取回并妥善保管,****交易所办理报名登记手续时一并提交,该《现场踏勘确认函》为意向承租方办理报名登记手续的要件之一,未经出租方盖章确认,不得参与本项目报名登记。 4、每家意向承租方最多委派2名工作人员现场踏勘,每1名工作人员仅能代表1位意向承租方参与踏勘。 现场踏勘时,意向方委派的工作人员应注意安全,不得随意攀爬,以免磕碰、刮伤或发生人身安全事故,若出现磕碰、刮伤或人身安全事故等情况,由意向方自行负责,与出租方无关。 | ||
| 5 个工作日 | 是否自动延牌是 | |
| 征集到少于等于0个意向受让方后延牌。 最长**周期数:45 个, 延牌周期:5 个工作日。 | ||
| **省**市**区皮口街道海北路中段180号 | 出租面积(平方米)349.43 | ||
| 其他 | 出租期限(年)3 | ||
| 配套设施 | |||
| 租金支付方式 | |||
| 权证编号 | |||
| 权证所列示的规划用途 | |||
| 占用 | 租金参考地段|||
| 原租赁合同租金(元) | |||
| 本****一中学教学用房(望海楼),房屋为五层框架结构,对外租赁房屋为一层部分房屋,测绘面积为349.43㎡(含附属房屋)。标的设计用途为教学用房,现实际用途为商业经营使用。标的出租以现状进行出租,范围包括房屋建筑物及附着于标的房地产之上不可移动或为满足使用功能必须配备的建筑设施、设备等,不包含可移动的家具等动产及无形资产、债权债务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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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承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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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标的经营内容需征得出租方同意,禁止开展:产生噪音、震动、异味的经营项目;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存储或经营;其他可能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学习、休息的用途以及任何违法违规经营活动。承租方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用途,如需变更须经出租方同意。 2、其他披露内容详见**圣阳房****公司出具的以2026年7月15日为估价时点的资产评估报告(大圣普评咨字(2026)第003号)。为方便意向承租方尽职调查,本项目备查文件可在本项目公****交易所查阅(未经允许,不得擅自打印、复印或者拍照等)。 3、标的房屋处于租赁到期后新租,涉及原承租方腾退事宜详见租赁合同样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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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意向承租方应当在公告截止日17:00前,办理完毕如下事项: (1****交易所网站(www.****.cn)进行注册并在本项目出租标的中进行报名; (2)将交易保证****交易所指**算账户。****银行转账,以银行提供的到账时间为准,交款人名称须与意向承租方名称一致,现金不予受理,未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承租资格。****交易所指**算账户是意向****交易所网站完成项目报名后,报名系统为意向承租方自动生成的《保证金交款通知书》中注明的账户,请意向承租方务必牢记。对于遗失、泄漏、忘记该结算账户或因报名时错误报名、在交款时错误录入结算账户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交款账户中的括号为英文半角。 2、挂牌价格为出租标的的3年租金出租底价。出租标的租金不含增值税,不含经营使用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相关费用等。 3、出租期限为3年,3年租金根据租赁合同约定一次性支付。 4、本项目交易服务费的收费比例,详见《****交易所网络竞价须知》,全部由承租方承担。 5、意向承租方在提交承租申请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 (1)已经充分知晓、理解和接受本次出租所披露的公告内容,已经了解出租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出租标的的全部现状,在递交承租申请后,不以不了解出租标的情况或出租标的有瑕疵为由撤销承租申请、退还出租标的或拒付租金及交易服务费。 (2)若出现“交易保证金保证事项”中所述的任何一种情况时,同意****交易所有权全额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3)同意被确定为承租方后5个工作日内****交易所发放的交易结果通知书或竞价结果通知单。 (4)已阅读知悉、同意并接受租赁合同(样本)的全部条款内容。 (5)知晓并同意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5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并在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租金一次****交易所指**算账户。 (6)知晓并接受租赁标的现由第三方占用的现状。同意出租方按现状交付租赁标的,不负责清场、不负责腾退占用人,同意不以租赁标的被占用、未实际交付、未清场等理由拒绝签署合同、拒绝接收标的、拒付租金或要求减免租金。 (7)知晓并接受因腾退占用人产生的全部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包括但不限于补偿款、搬迁费、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公证费、评估费、差旅费等。 (8)知晓并接受租赁期限内水、电、有线、宽带、通讯等产生的全部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并按单如期缴纳,逾期不付的违约责任由承租方承担。 (9)承诺所提交的承租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有效。 6、本次出租标的以现状进行出租,****交易所对出租标的瑕疵等情况不承担保证责任。为使意向承租方充分了解出租标的情况,请意向承租方在办理承租登记前对出租标的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 7、本项目信息公告期为尽职调查期,意向承租方在此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出租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承租方一经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信息公告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信息公告之内容及出租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意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承租方若发生以不了解出租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逾期或拒绝签订租赁合同、拒付租金、拒付保证金、拒付交易服务费、放弃承租或退还出租标的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交易所有权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将出租标的重新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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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先生 | 项目咨询电话185****2999 | |
| 其他方式 | ||
| 1、信息披露公告期满,只征集到优先承租权人意向承租方时,优先承租权人成为承租方,租赁双方按出租底价与优先承租权人报价孰高原则确定租赁价格。 2、信息披露公告期满,征集到优先承租权人以外的其他意向承租方(以下简称“非优先承租权人”)时,按照下述情形处理: (1)先由非优先承租权人按照下述情形完成其对出租标的的最终报价: ①若征集到一个非优先承租权人的,由非优先承租权人在出租底价的基础上,再进行一次报价,该报价为最终报价。 ②若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非优先承租权人的,则由非优先承租权人按照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进行竞价。最高报价的非优先承租权人在最高报价的基础上,再进行一次报价,该报价为最终报价。 (2)非优先承租权人最终报价产生后,优先承租权人场内行权的,优先承租权人就非优先承租权人最终报价当场表态同等条件下是否行权。 (3)非优先承租权人最终报价产生后,优先承租权人场外行权的,出租方在非优先承租权人的最终报价结果产生后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场外行权的优先承租权人征询其同等条件下是否行权,告知其出租标的、租赁价格、支付方式和期限等事项,并要求拟场外行权的优先承租权人自接收到出租方征询文件之日起15日内(以下简称“行权期限”****交易所办理行权事宜。场外行权的优先承租权人欲行使优先承租权的,须在行权****交易所递交承租申请及交纳交易保证金。未递交或逾期递交承租申请、未交纳或逾期交纳交易保证金,均视为场外行权的优先承租权人放弃行使优先承租权。 (4)同等条件下,优先承租权人行权的,优先承租权人成为承租方。 (5)同等条件下,优先承租权人放弃行权的,报出最终报价的非优先承租权人成为承租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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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需要交易机构审核 | ||
| 否 | ||
| 优先权人不放弃优先受让权 | ||
| 50,000.00元 | ||
| 信息披露公告期内交纳 | ||
| 挂牌截止日17:00****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
| 若非出租方原因,意向承租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所有权全额扣除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交易所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作为对出租方的经济补偿: ①提出承租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 ②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 ③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以出租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承租方均未有效报价的; ④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及其他相关文件的; ⑤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时限足额支付租金及交易服务费的); ⑥存在其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交易规则情形的。 | ||
| 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承租方按照租赁合同或其他成交确认文件约定支付交易保证金外剩余租金、交易服务费后,转为租金的一部分。其他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事项的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交易所在确定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原额无息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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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 一次性付清3年租金,交款人名称须与意向受让方名称一致,现金不予受理。 | ||
| 不涉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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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2********439355K | 所在地区**省/**市 | |
|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
| 是 | ||
| **市**区皮口街道海北路中段180号 | 经营规模小型 | |
| 其他 | 经济类型国有事业单位,国有社团等 | |
| 6,360,000.00元 | 法定代表人张人帅 | |
| 夏女士 | 报名电话0411-****1239 | |
| 网上报名地址 | www.****.cn | |
| **市**区东北北路101号,****服务中心五楼窗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