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 **区德政南路117号1405房 | ||
| **** | ||
| **区德政南路117号1405房 | ||
| **** | ||
| 正常公告 |
| 标的名称 | **区德政南路117号1405房 |
| 资产描述 |
-
|
| 标的所在地 | **省**市**区德政南路117号1405房 |
| 共有情况 | 无 |
| 抵押、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 无 |
| 实物房产 | |
| 房产证号/不动产单元号 | 粤(2024)**市不动产权第****9633号 |
| 建筑面积 | 104.751400(平方米) |
| 规划用途 | 住宅 |
| 已用年限 | 29(年) |
| 坐落位置 | **区德政南路117号1405房 |
| 建筑结构 | 钢筋混凝土结构 |
| 目前用途 | 住宅 |
| 使用年限 | 70(年) |
| 其他说明 | 租期:《场地租赁合同》2025年7月1日至2028年6月30日,《房地产租赁合同》2025年12月1日至2026年11月30日 |
| 基本情况 | |
| 转让方名称 | **中远海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市**区新造镇思贤村海运路 |
| 法定代表人 | 邓卫国 |
| 注册资本 | 12676.24万元(人民币)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经济类型 | ****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 企业类型 | ****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30145XN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其他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其他说明 | 净海环科总经理办公会决定事项通知书 |
| 转让方行为批准情况 | |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资委监管 |
| 批准单位名称 | **** |
| 批准单位决策文件类型 | 其他 |
| 批准文件名称 | 战企部关于净海环科计划外处置两项房产的通知 |
| 批准文号 | 广远海战企函[2026]34号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集团有限公司 |
| 批准日期 | 2026-05-18 |
|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 否 |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是(放弃)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价款支付要求 | 受让方应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交易价款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转让信息公告期截止日17:00前完成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保证金等流程),受让申请手续的办理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意向受让方完成受让申请手续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全部文件所披露的内容及交易条件,并已自行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自愿接受本项目公告的全部内容。 2.本项目交易资金(保证金、诚意金或交易价****银行转账的付款方式,意向受让方应按本公告的要求在规定时****银行转账的方式****交易中心以下结算账户(以到账为准),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资金用途”: 账户名称:****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811********01892054 开户行:中信银行****路支行 3.意向受让方在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签订《尽职调查保密承诺函》后,在信息公告期内查阅资产交易文件和对标的进行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须根据本公告自主判断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4.****中心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完整性、规范性审查,必要时可以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 5.信息公告期内,若征集到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的,由转让方和该合格意向受让方****交易中心的通知,按照转让底价与该合格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订《资产交易合同》;若征集到两个及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通过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后,由转让方和受让方****交易中心的通知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6.受让方****交易中心出具交易凭证前,按有关规定或约定支付服务费。受让****银行转账方式****交易中心以下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资金用途”: 账户名称:****中心有限公司 账 号:394********688****010001 开 户 行:****营业部 7.受让方应履行的义务: 7.1受让方须承诺已知悉相关购房政策文件的有关规定,并已自行确认完全符合相关购房政策文件的要求。如因不符合相关购房政策规定而导致无法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由此产生的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7.2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资产受让申请,视为接受转让方已拟定的资产交易合同等文本,成为受让方后无条件与转让方签署包含前述《资产交易合同》在内的文件。 7.3受让方须按照交易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应义务。 信息披露公告、受让申请文件、竞价文件、竞价结果通知文件、交易合同等材料均是交易成交文件的组成部分。上述文件实质性内容如有不一致的,以信息披露公告为准。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
| 展示安排 | 本项目在挂牌期间接受现场踏勘,踏勘联系人:黄海,联系电话:136****3004(需提前电话预约)。意向受让方须严格遵守转让方有关现场踏勘的规定,现场踏勘由转让方统一组织。 |
| 是否接受联合体受让 | 是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本次标的资产按现状交易。本次标的资产面积根据转让方现有的房地产权证中记载的数据确定,如与实际情况不符,以国土房管部门登记数据或测绘数据为准,不影响本次转让标的成交及成交金额。
2.意向受让方应自行对标的资产现状、房地产权属变更登记等事宜进行综合、全面的尽职调查,在对标的资产的历史情况、现状和潜在风险有充分了解的情况下,充分考虑标的资产可能存在的瑕疵,参加本次转让交易活动,并承担因本次交易而产生的过户、权属变更登记等一切风险。一旦参与报名,视作意向受让方对标的现状、公告信息等无异议。
3.意向方交纳保证金即表明意向方认可并响应转让方设定的项目交易条件,已知晓交易标的历史情况,认同交易标的现状,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能就交易标的现状和存在的瑕疵及已告知的事项向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主张任何抗辩,不能以交易标的间隔、用途、面积或受让价格和风险过高为由拒付成交价款、调整成交价格、退款和要求转让方补偿或拒绝履行任何义务。交易合同不因交易标的权属变更时间过长、新核定的权属证照标示内容和面积数据差异而变更、解除或终止。
4.其他披露事项详见**国众联行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公司出具的《**中远海运****公司拟转让房地产涉及的**区德政南路117号1405房等2项房地产市场价值资产评估报告》(粤国众联评字[2026]第22-06005号)、《资产交易合同》文本。
5.根据评估报告显示:转让方与**中远****公司于2025年7月8日签订的《场地租赁合同》(租赁合同编号:ZCJY-SY-202507-001号),委托人将包括**市**区员村西街百兴园、**区德政南路117号1405房、**区同福东路488号6楼在内的多处物业(详见合同,含本次评估范围内的两项房地产,合同签署前已出租予第三方)按现状整体出租给**中远****公司,并同意其向第三方转租。整体租赁期限为2025年7月1日至2028年6月30日。其中,**市**区同福东路488号6楼物业部分建筑****商贸有限公司另行转租于第四人。
根据转让方提供的《关于租赁情况的声明函》,本次评估的两项房地产的第三方转租合同将分别于2026年11月(**区德政南路117号1405房)和2026年9月(**区同福东路488号6楼)到期,届时若转让方转让上述房地产,转让方与**中远****公司将在整体租赁合同中协商解除涉及该两项房产的租赁关系(****商贸有限公司另行转租予第四人等相关事宜)。
综合以上情况,鉴于上述两项房地产的第三方转租合同到期时间(分别为2026年11月和2026年9月)与评估基准日(2026年5月31日)相近,且转让方已与**中远****公司协商将在第三方租赁合同到期后解除该两项房地产的整体租赁关系(****商贸有限公司另行转租予第四人等相关事宜),本次评估未考虑评估基准日剩余租期及评估对象涉及租赁状况对评估结果的影响。
特别提示:转让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意向受让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受让方了解标的资产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标的资产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产权交易机构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
| 保证金交纳及处置方法 | |
| 保证金金额(万元) | 29 |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17:00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
| 收款账号 | ****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811********01892054(用于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开户行:****公司****路支行 转账备注:**** |
| 信息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 信息公告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披露终结 |
| 竞价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张女士 |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020-****0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