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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建筑法》第八条规定,经审查,本建筑工程符合施工条件,准予施工。
特发此证
| 建设单位 | **** | ||
| 工程名称 | **县河****示范区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一期) | ||
| 建设地址 | **省**市**县河头镇 | ||
| 建设规模 | 一.农产品运输通道-市政道路工程:道路提升工程约13281平方米:道路提升配套交通标识及交通划线工程一项:入镇通道提升改造约1.5公里;入镇公园建设约370平方米;****政府人行道提升约1030m;红色古街提升约400m;室外排水工程:雨污管网建设约340米。二.****基地改造:影剧院外立面提升一项;圩镇客厅提升改造,建筑总面积约1319平方米;人文公园建设约2700平方米。三.产业基础设施提升:镇区围墙提升约150m;垃圾中转站提升一项;民主路道路硬底化约1030平方米;**垃圾房约60个;**垃圾收集点约41个;****消防站9个。四.****中心提升:农贸市场提升改造一项。五.配套污水管网提升:镇区内雨污管网建设约1420米。 | 合同价格 | 4162.1048万元 |
| 工程总承包单位 | |||
| 勘察单位 | ******公司 | ||
| 设计单位 | ******公司 | ||
| 施工单位 | **** | ||
| 监理单位 | ******公司 | ||
|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 黄旭东 |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 |
| 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 | 林昌傧 | 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 | 曾蔚 |
| 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 | 廖远辉 | 总监理工程师 | 李聪瑜 |
| 合同工期 | 2025-11-05 ~ 2026-05-05 | ||
| 状态 | 正常 | ||
| 备注 | 质量监督注册号:遂Z2026-019;安全监督注册号:遂A2026-019 | ||
一、本证放置施工现场,作为准予施工的凭证。
二、****机关许可,本证的各项内容不得变更。
三、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对本证进行查验。
四、本证自发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应予施工,逾期应办理延期手续,不办理延期或延期次数、时间超过法定时间的,本证自行废止。
五、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六、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机关检验施工许可证。
七、凡未取得本证擅自施工的属违法建设,将按《中华人民**国建筑法》的规定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