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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红荔****公司新能源汽车电池铝板生产线升级改造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红荔****公司新能源汽车电池铝板生产线升级改造项目节能报告》收悉。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办法》****委员会令〔2025〕第31号)、《**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粤能规〔2023〕3号)的相关要求,我局对该项目节能报告进行了审查,审查意见如下:
一、项目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和建设方案基本符合国家和省相关节能法规及节能降碳政策的要求,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项目位于**省****工业园,总投资约0.8亿元,计划2026年10月开工,2027年12月投产。项目主要建设一条年产15万吨新能源汽车电池铝板的生产线。项目建成后年产新能源汽车电池铝板15万吨。
三、用能工艺:铝板带采用“熔铸→热轧→冷轧→退火→精整”主路线,部分薄规格产品辅以“熔炼→铸轧→冷轧”流程;复合铝板带经熔铸、铣面、加热、一次热轧、剪板、堆叠焊合,再经二次加热、二次热轧后,进入清洗、拉弯矫直、分切等后续工序;中厚板流程为熔铸、铣面、加热、热轧、剪板、淬火、辊式矫直、时效、锯切及包装。
四、用能设备。
(一)主要设备。
1台双室熔炼炉(功率180千瓦、容量120吨、热效率47.7%),1台倾动式保温炉(功率63千瓦、容量50吨、热效率54%),1台液压半连续铸造机(功率150千瓦、容量45吨),2台金属打包机(1台功率148千瓦、1台66千瓦),1台除尘塔(功率355千瓦),2台冷连机(功率6680千瓦),2套轧制油回收系统(功率310千瓦),13台退火炉(10台功率2260千瓦、容量60吨、热效率90%;3台功率1010千瓦、容量30吨、热效率90%),1台横剪机(功率545千瓦),3台重卷机(功率690千瓦),2条带材清洗线(功率2350千瓦),2台拉弯矫机(功率2350千瓦),2台纵切机(功率495千瓦),4台精密分切机(功率450千瓦),1台加热炉(功率397千瓦、容量240吨、热效率92%),1台冷轧机(功率6080千瓦)。
(二)辅助设备。
6台空压机(功率160千瓦、排气压力0.8兆帕、排气量33.6立方米/分钟、比功率4.76千瓦/(立方米/分钟),均为1级能效),3台干式变压器(容量2500千伏安,空载损耗2.450千瓦、负载损耗15.445千瓦),以及风机、水泵、空调、照明和环保处理设施等辅助设备。
五、计量器具:项目主要对电、天然气、水进行能源计量器具配备。项目外购能源**进入厂区时进行一级计量,各楼栋、车间设置二级计量,电、天然气实现三级计量。
六、项目建成后能源消费和碳排放主要指标。
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高于43077.45吨标准煤,其中年电力消耗量不高于15743.54万千瓦时、天然气消耗量不高于1997.36万立方米。项目新能源汽车电池铝板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不高于287.92千克标准煤/吨、熔铸工序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不高于74.93千克标准煤/吨、热轧工序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不高于51.04千克标准煤/吨、冷轧工序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不高于94.34千克标准煤/吨。
项目年直接碳排放不高于39027.68吨,间接碳排放不高于67979.86吨,合计碳排放不高于107007.54吨;项目新能源汽车电池铝板单位产品碳排放量不高于716.03千克二氧化碳/吨,单位增加值碳排放不高于0.7713吨二氧化碳/万元。
七、项目在落实节能报告各项节能降碳措施基础上,应加强和改进以下节能降碳工作:
(一)工艺节能降碳。
1.加强余热回收利用,增设加热炉烟气余热回收装置,预热助燃风并烘干废料。
2.基于实际生产数据建立各工序能耗动态优化模型,实现全流程精细化能效管控。
3.在2030年6月前逐步将热轧机组利旧215台电机更换为《电动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18613-2020)2级及以上能效电机。
(二)辅助及附属生产设施节能降碳 。
1.项目辅助用能设备的能效水平满足相关标准2级能效以上要求。
2.选用低损耗节能型电力变压器,合理选配装机容量,使之在经济负荷率范围内运行;按生产区域、****中心设置供配电点,以就近供电;就地进行无功补偿,使功率因数在0.95以上。
3.电气照明选择合理的照度标准,严格控制照明功率密度值;选用高效LED节能灯具,充分利用自然光和太阳能光源。
(三)能源计量和管理。
1.根据《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2025)等规范,健全能源计量、监测管理制度,建立能源计量管理体系。
2.配备的电、天然气及水等介质的计量器具,精度要符合《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2025)要求。
3.按照《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相关要求接入全省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定期报送能源利用状况和碳排放情况报告。
(四)其他要求。
1.项目建成投产后,应认真执行国家、省节能降碳政策要求,积极开展节能降碳技术改造,并综合采取碳排放配额交易、项目碳排放等量替代等措施减少项目碳排放。
2.项目应优先选用能效碳效标准领先的产品和设备,将能效碳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落后工艺及设备。
3.加强能源和碳排放管理,对企业能耗、碳排放进行实时记录、监测和分析。
八、项目建设单位、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生产装置、用能设备、工艺技术路线、主要产品品种及其他方面较节能报告、节能审查意见等发生重大变化的,请按照《**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粤能规〔2023〕3号)第十八条规定执行。
九、请**红荔****公司根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加强管理,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我局按规定组织开展对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的跟踪检查。
十、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红荔****公司组织对项目节能降碳相关情况进行验收,并将验收报告报我****改革局留存。未按规定进行节能审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生产、使用的,以及以提供虚假材料等不正当手段通过节能审查验收的,责令限期整改。
十一、****改革局积极推进重点用能单位节能降碳改造工作,加强用能与碳排放预算精细化管理,为**市后续新增耗能项目建设腾出能耗与碳排放空间。
十二、本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两年内有效,项目逾期未开工建设的,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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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11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 省发展改革委、****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