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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新****园区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报来《**市新****园区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项目节能报告》收悉。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办法》****委员会令〔2025〕第31号)、《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粤能规〔2023〕3号)的相关要求,我局对该项目节能报告进行了审查,审查意见如下:
一、**市新****园区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项目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和建设方案符合国家相关节能法规及节能政策的要求,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根据你司的节能报告及书面承诺,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总用地面积66666.7㎡,项目共分两期实施。一期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建筑面积70666.7㎡,其中地下面积4000㎡,设置地下停车位134个,配套人防设施;地上建筑面积约46666.7㎡,配套研发用房13333.2㎡,配套管理用房6666.6㎡;(2****停车场及充电站工程,停车位327个,充电桩100个;(3)地块内室外电气、给排水等附属设施。二期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涉农标准厂房建筑面66666.6㎡;(2)公共路面停车位327个,充电桩120个。(3)屋顶光伏板面积约2666.6㎡,光伏装机容量0.45兆瓦。项目建成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高于1440.35吨标准煤(当量值),3305.54吨标准煤(等价值),其中年电力消耗量不高于1148.23万千瓦时,年天然气消耗量不高于2.32万立方米,年柴油消耗量不高于0.68吨;项目产业用房单位面积综合能耗不高于7.58千克标准煤/平方米、涉农标准厂房单位面积综合能耗不高于7.83千克标准煤/平方米、研发用房单位面积综合能耗不高于7.22千克标准煤/平方米、管理配套用房单位面积综合能耗不高于6.38千克标准煤/平方米、地下室单位面积电耗不高于5.35千瓦时/平方米。项目建成后,年二氧化碳排放总量不高于5127.20吨,其中直接碳排放量不高于53.17吨,间接碳排放量不高于5074.03吨。
三、请你司严格按照行业标准及规范落实节能报告各项节能措施,优先选用能效标准领先的产品和设备,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落后工艺及设备。并根据《能源管理体系 要求及使用指南》(GB/T 23331-2020)、《工业企业能源管理导则》(GB/T 15587-2008)、《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 17167)等规范,健全能源管理体系,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能源计量管理体系。
四、请你司根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请你司组织对项目节能相关情况进行验收,并将节能验收报告报我局留存,同时按照《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相关要求接入全省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定期报送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我局将适时组织开展对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的跟踪检查。
五、本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两年内有效,项目逾期未开工建设或建成时间超过节能报告中预计建成时间两年以上的,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项目如需变更,请按照《**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粤能规〔2023〕3号)第十八条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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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11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 ****改革局,****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市科工贸和信息化 局、****环境局**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