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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白沙镇白沙街8号中干所办公楼一楼A8铺面招租项目项目公告
1.承租期间如受让方未违反《租赁合同》约定,《租赁合同》终止或解除后,转让方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给受让方。 2.受让方须负责购买和办理标的火灾公众责任险或财产险等保险,费用自担。 3.其他未尽事宜在租赁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中约定。 4.水电、排污费、垃圾费等由承租方承担。 5.爱护设施,不得擅自转租、改造、改变用途。 6.遵守本单位规定,安全用水用电用火。 7.逾期支付租金超过一个月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收回铺面经营权,乙方已支付的租金不予退还,履约押金作为违约金归甲方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