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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各潜在投标人:
现就【替代燃料】招标项目(项目编号:****)招标文件相关内容作如下澄清修改: 原招标文件中关于替代燃料运输车辆特殊要求条款,调整为:**南方、金磊南方接收的炭黑物料,仅限罐车运输;其余物料及其他收货单位无此项运输车辆特殊要求。
招标文件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 本澄清函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与原招标文件内容不一致,以本澄清函为准。
特此函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