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6年**市**明沙淖乡**西村1.897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 |
| **** | 公告类型招标文件 |
| 公告标段(包)编号 | ****001001 |
招标文件澄清内容:
1、招标文件中不列示工程预付款额度、支付条件等内容,工程预付款的支付比例、支付节点、扣回方式等约定,由发包人与中标人在施工合同中协商确定。
2、招标文件中“承包人工期延误1天,发包人罚承包人合同价款的千分之一(1‰ )”变更为“承包人工期延误1天,发包人罚承包人合同价款的千分之一(1‰ ),逾期完工违约金最高限额为签约合同价的5%。”
3、招标文件中“根据工程进度支付,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承包方提供国家税收部门发布的同期一般纳税人应纳税点所出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根据财政实际拨付资金的比例支付,发包方支付到结算工程总造价的97%,缺陷责任期满(两年)后支付3%。”变更为“根据工程进度支付,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承包方提供国家税收部门发布的同期一般纳税人应纳税点所出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经第三方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完成竣工结算审核工作,出具经甲乙双方确认的审核报告后,发包方一次性支付到结算价款的97%,缺陷责任期满(两年)后支付结算价款的剩余3%。”
4、招标文件中“15.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在乙方工程完成合同价的10%退履约保证金。根据工程进度和财政资金拨付情况支付工程进度款。”变更为“ 15.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在乙方工程完成合同价的10%退履约保证金。经第三方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完成每个月进度审核工作,出具经甲乙双方确认的审核报告后,按每月进度审核报告中的价款的80%进行支付。”
5、****甲、乙双方特别约定中“ 1.乙方签订合同本人必须和派驻的项目经理常驻工地,并配备具有测量、识图、预算等施工技术的施工人员进行本项目的实施,且不得进行转包,如发现乙方本人和项目经理未进驻工地或乙方有转包行为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扣除所有施工费。”变更为“1.签订合同须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签约现场项目经理必须到场。乙方签订合同后,派驻的项目经理常驻工地进行履职,并配备具有测量、识图、预算等施工技术的施工人员进行本项目的实施,且不得进行转包,如发现项目经理未进驻工地或乙方有转包行为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扣除所有施工费。”
望各投标单位周知!
招标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