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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 ****年处理10万吨高炉瓦斯灰综合利用项目 |
| 项目类型 | 其他类 |
| 建设单位 | **** |
| 编制单位 | ******公司 |
| 监测单位 | 无 |
| 地理位置 | **省-**市-**蒙古族自治县 |
| 说明 | 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水利厅水土保持事中事后监管管理办法)(辽水保[2018]37号)及《水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故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营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文件的相关要求,****于2026年8月21日组织召开****年处理10万吨高炉瓦斯灰综合利用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会议,主要结论为:建设单位编报了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足额缴纳了水土保持补偿费,水土保持法定程序基本完整,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实施了水土保持防治措施,水土保持工程质量总体合格,各项防治指标达到了方案批复的要求。工程运行期间。水土保持设施已落实管理维护责任,具备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条件,同意议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 公示日期:2026年8月21日-2026年9月17日 |
|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