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对“橡胶坝管理房附房”三年租赁经营权进行公开招租,现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区**绿洲湿地公园“橡胶坝管理房附房”三年租赁权项目。
二、标的资产内容
**区**绿洲湿地公园“橡胶坝管理房附房”位于**区北环路白浪河大桥北,建筑面积约40㎡,出租底价为6000.00元/年。
三、意向承租方资格条件及要求
1、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依法注册设立并有效存续、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近三年未受到主管部门行政处罚;
3、根据租赁区域的位置分布和标的现状开展适合标的资产运营相关业态,用途需符合法律法规、符合湿地公园配套运营需求,具体情况建议意向单位提前电话咨询;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1、不符合意向承租方资格条件及要求的,不得报名参与竞买;
2、意向承租方竞价成交后,需按要求携带(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及实际经营管理人证明材料等)上述材料至出租方处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的方可确认为承租方,发放成交通知书。
3、本次招租实行资格后审。如果报名且成交,若对意向承租方资格后审不合格的,出租方有权决定其成交无效,意向承租方造成损失的将被追究责任。
四、竞价方式
1、意向承租方于报名时间内按表格要求认真填写《租赁报名表》,填好租金价格等相关信息后(以个人名义报名的需签字并附身份证照片,以公司名义报名****公司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照片)发送至****@126.com,报名截止时间2026年9月23日。咨询电话:0536-****268、135****9094。标书代写
2、对于符合条件的承租单位或个人,填报的租金价格不得低于委托人确定的出租底价,加价幅度应为人民币1000元或其整数倍,依据价高者中标原则确定承租方。公示期结束第一个工作日,公布出价最高者为中标承租方。
五、其他相关条件及要求
1、意向承租方应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的内容,在公告期间自行对租赁标的进行现场查看、全面了解,标的资产以交接时的现状为准,疑问之处可电话咨询。一经参与竞价,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标的招租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租赁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承租方后若发生以不了解租赁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租赁合同》、逾期支付或拒付成交价款、放弃承租或退还租赁标的等情形的,须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2、非因出租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3、本次出租标的若存在其它本公告未涉及的费用,均由本次竞价成交的承租方承担。
4、竞价成交后,承租方须按照以下程序办理相关手续:(1)成交之日起2个工作****公司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领取《成交通知书》;(2)接出租方通知在规定的期限内与其签订《租赁合同》并缴纳第一年租赁价款、履约保证金至指定账户。未按以上程序办理手续的,将取消承租方的资格。后续租赁价款及相关费用缴纳时间按出租方与承租方签订的《租赁合同》执行。如承租方逾期未支付,出租方有权单方无条件终止合同。
5、标的资产原承租方目前还在租赁期内尚未撤离场地,期满后承租方须自行与原承租方协商清场事宜。
6、租赁期内,承租方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并承担所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水费、电费、垃圾清运费等全部费用,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足额交纳租赁费,并在租赁期满后,按照合同约定将标的交还出租方。
7、租赁期内,承租方为标的的实际管理人,须按要求依法经营,证照齐全,按照相关管理标准和要求落实相应防范措施,对发生的如造成自身或他人意外伤害等一切责任事故和安全、环保等问题承担全部责任,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8、经营期内承租方不得擅自改变经营区域的现有布局、房屋结构、违规占用公园景区绿地等,承租方如需对标的进行装修,必须以书面形式征得出租方同意后方可实施,装修改造费用由承租方承担。装修时应确保不会破坏房屋主体结构,并须符合相关政策规定,不得违法违规搭建,否则所造成的责任纠纷和经济损失全部由承租方承担。标的合同解除或租赁期满终止时,承租方投入的装修、改造等设施归出租方所有,并将租赁房屋装修、改造和竣工验收资料在合同解除或终止当日一并交给出租方,且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9、经营期内,严禁承租方擅自转让、转租给第三方或在标的上设置抵押等权利负担。
10、经营期内,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私自进行室外广告悬挂、张贴宣传资料等。
11、经营期内,承租方须依法依规经营,如有违反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和责任。
12、经营期间,承租方负责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的维护并承担相应的维修费用,有损坏或故障时承租方进行维修或更换。
13、承租方须交纳5000.00元作为合同履约保证金,严格按照本竞价文件和租赁合同的要求,对所竞得的标的进行经营及管理。若违反规定和要求,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承租方无违约行为,履约保证金在合同履行终止后,承租方按出租方要求交还标的资产并结清一切应付费用后,出租方无息退还给承租方。
14、承租方违反上述约定或者发生其他事项给出租方造成重大损失损害的,出租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收回标的,由承租方承担一切损失,所交纳的履约保证金和租赁费等各项费用不予退还。
15、若因政府或出租方规划建设等需要停止租赁时,承租方须在接到出租方通知后一个月内无条件原样清空标的或将投入的装修、改造等设施和竣工验收资料交给出租方,据实结清房租,租赁合同解除,承租方无条件搬离。
附:1.租赁报名表
2.**市白浪河大桥北橡胶坝管理房附房房屋租赁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