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庄体育公园气膜馆
**市**区方庄小区芳古园三区1号(方庄体育公****集团,委托****管理部(简称“体经部”)对该项目进行经营管理。为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保证国有资产经营交易公开透明和资产保值增值,特通过公开招商的方式广泛征集经营管理单位,现将有关事项预公告如下:
(一)招商主体
北****集团****体育场****管理部
(二)项目名称
方庄体育公园内北门西侧场地气膜馆
(三)项目概况
(四)招商条件
1.委托1个经营管理单位对上述场地进行经营管理。
2.租赁面积:3548.63平方米。
3.租金底价:人民币734412万元/年。(租金标准以最终成交价为准)
4.出租期限:1年,无免租期。押金为租赁期内首年3个月租金的金额,于本合同签订时支付。租金按期支付,每3个月为一期,每期租金应于每期开始前5个法定工作日内支付,直至合同履行完毕。第一期租金应于租赁合同签订时向出租人支付。
5.经营管理单位因经营租赁标的为预付费会员办理的会员卡,会员卡有效期限(使用期限)不得超过合同租赁期限,如因上述预付费会员退费、转场等问题引发的投诉、纠纷等情况,由经营管理单位自行解决并承担全部责任。如出租方因此遭受任何损失,有权向经营管理单位追偿。
6.气膜馆应严格按照规划部门审批用途。
7.未经出租人同意,经营管理单位不得全部或部分将租赁标的进行转租、分租,不得通过签订**协议、股权置换、标的物互换等方式变相进行转租、分租。经营管理单位擅自转租、分租或变相转租、分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不对经营管理单位予以任何赔偿或补偿;因经营管理单位擅自转租、分租或变相转租、分租造成出租人或租赁标的物损失的,经营管理单位应当赔偿损失。
8. 如****政府要求开展整体城市更新项目或进行征收、征用,导致该租赁标的不能正常经营,经营管理单位应无条件****政府具体要求予以配合,出租人不因以**市更新、征收、征用等导致的租赁标的规划调整、房屋及构筑物拆除、经营业态变更等导致不能正常经营而提前终止协议等事宜给予经营管理单位任何形式的补偿;双方据此可终止《租赁合同》,签订提前终止协议,双方互不承担赔偿责任。
(五)经营模式
经营管理单位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及安全责任。
(六)报名条件
1.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公司,经营范围包含“体育场地设施经营或体育运动项目经营”。
2.经营管理单位须成立5年以上,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查询途径:信用中国网站)。
3.报****银行出具的存款余额不低于人民币300****银行存款证明。银行存款证明的开具日期和账户余额截止日期均在公告期内。****银行出具存款证明的,账户余额截止日期应为同一日期)
4.****体育场馆、场地的经验,应提供至少2****体育场馆、场地的租赁合同或委托管理协议,如为自有房产应提供产权证明文件及相关证明资料。
(七)报名及领取文件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自该公告刊登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含刊登之日),请联系体经部报名并领取相关文件。
(八)受委托单位确定方式
采取“综合评议”的方式确定最终受委托单位。
(九)联系地址及电话
联系地址:**区通惠家园惠生园7号楼105室
联系人:郎磊
联系电话:138****2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