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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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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海塘安澜工程(群岛海塘-西**塘Ⅰ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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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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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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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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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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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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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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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省/**市/**县高亭**嘉路65号305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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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省/**市/**区古运路15号城发天地大厦13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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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范伟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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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飞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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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580-****4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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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135****48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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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包)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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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海塘安澜工程(群岛海塘-西**塘Ⅰ段)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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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包)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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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330********067****4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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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清、修改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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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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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清、修改内容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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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清通知内容: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2.3.1条的规定,招标人─****对**县海塘安澜工程(群岛海塘-西**塘Ⅰ段)施工招标文件进行修改、澄清;鉴此,发布第一次补充文件,本补充文件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均以本补充招标文件为准。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省统一招投标交易平台”上发布的补充(答疑、澄清、通知)等文件并及时下载,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及时获取补充(答疑、澄清、通知)内容而导致的任何后果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文件修改内容:1.招标文件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及招标其他附件中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注:若招标人提供二个及以上品牌的,则投标人自行选择其中一个品牌报价,并将所选品牌写在预算软件材料“备注”一栏或“总说明”中;若投标人未注明品牌的,则在合同签订或工程实施时由中标人在招标人提供的材料品牌中确定,材料单价不变;同一品牌型号系列未注明的,结算时单价不做调整。”修改为:“注: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无需明确品牌,上述所列品牌是为了方便投标人直观和准确把握本工程所用材料和设备的技术性能要求,不具备“指定或唯一”的意思。承包人应当参考招标文件中材料和设备的所列品牌,采购所列品牌中的一种,或采购相当于(或高于)所列品牌技术性能标准的材料和设备,经监理人和发包人审批同意后方可使用,发包人有权拒绝使用低于所列品牌技术性能要求的材料和设备。” 2.其余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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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监督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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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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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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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80-****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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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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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统一招投标交易平台(点击跳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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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平台接收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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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2 17:1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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