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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53号)、《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规程(试行)的通知》(办水保〔2018〕133号)等有关规定,2026年8月28日,建设单位自主组织召开了水土保时设施自主验收工作,验收结论为:验收组认为该项目实施过程中基本落实了水土保时方案及批复文件要求,完成了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任务,水土流失防治指标达到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目标值,符**土保特设施自主验收的要求,同意该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阶段性验收。现将水土保持验收监定书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9月12日至2026年10月15日(二十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向相关单位反馈。
建设单位:****
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市****公司
监测单位:******公司
建设地点:**省/**市/**市
备注: